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18 09:25:0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22
核心提示: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7-02 生效日期 2015-07-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zhaohua.gov.cn/htm/articview.htm?id=968315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广元市昭化区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专项整治为手段,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强化治理整顿,严把源头关口
 
  (一)加强食用农产投入品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销售台账、公开承诺和实名购买等制度。加强农药、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安全间隔期行为,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区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切实抓好生猪定点屠宰日常监管及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收购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和注水猪肉行为,逐步规范禽类定点屠宰管理。
 
  (三)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区农业部门和食药工商部门要按照合作协议,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规划,合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开展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原产地溯源工作,逐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追溯体系。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法治水平
 
  (一)强化综合协调。各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综合协调作用,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健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发挥乡镇(街道)职能作用的途径和办法,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乡镇食药工商所,延伸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三)规范审批行为。按要求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5类食品生产许可下放对接工作,逐步推进食品流通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
 
  (四)健全技术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在食品安全标准、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方面,加强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应用程度,强化数据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和效能监管水平。
 
  三、强化预警管理,妥善应对处置
 
  (一)强化事前防范。区卫生计生、食药工商、农业等部门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风险监测信息汇总、分析、通报,及时开展风险交流。区食安办、食药工商和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食品安全舆情,切实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处置。
 
  (二)加大抽检力度。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按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完成2批次抽检任务,组织实施好初级农畜产品抽检项目。加强部门合作,汇总分析抽样检验信息,强化抽样检验结果应用,适时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
 
  (三)严格信息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归口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重大信息严格按规定程序审签后发布。区食药工商、卫生计生、旅游、教育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预案,明确部门应急处置职责,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适时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旅游景区宾馆饭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及时妥善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危害。
 
  四、强化职能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一)落实责任。区食药工商局要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制度,严格食品有关行政许可、管理规范,切实履职尽责,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和巡查频次;要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的食品、保健食品商标、广告为重点监管内容,及时受理食品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认真做好查处工作。区教育部门要重点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内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组织开展相应检查和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区旅游部门要重点抓好旅游景区宾馆、饭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切实规范旅游景区食品市场秩序。区粮食部门要切实抓好粮油供销点、学校、建筑工地、重点寺庙等场所的粮油安全整治,加强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大力推动昭化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制定,会同食药工商部门抓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处置好食品安全事故。区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和案件查处。区经信部门要重点抓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制定,指导食品工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区公安部门要做好食品违法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犯罪行为。区法制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区监察部门要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抓好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食安办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使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
 
  (二)突出重点。要围绕学校食堂、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聚餐、景区、工地、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区域,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夏秋季节等重要时段,切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全面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
 
  五、强化稽查执法,严惩违法犯罪
 
  (一)开展突出问题治理。重点围绕白酒、肉及肉制品、瓶(桶)装水、大米、粮油等热销食品及食材,以及食品包材等开展专项整治,排查一批隐患,整治一批问题,查处一批案件,形成震慑声势。
 
  (二)深化农村市场整治。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学校食堂、小餐饮为重点单位,在全区开展农村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高我区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涉嫌生产、销售、使用有毒有害及假冒伪劣食品、加工使用地沟油、食品非法添加等案件,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区公安机关要适时介入,积极侦查;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落实与公安机关的案情会商研判、信息交流共享、联合执法办案、线索移交移送、成果联合发布等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检察、食药工商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社会共治,形成监管合力
 
  (一)引导科学消费。通过电视、报刊、政务网站等媒体,以微博、微信、短信、公益广告、专题栏目、新闻发布会、“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学校、农村、社区、景区、机关、工地、企业、寺庙等为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加大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农村聚餐、景区等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制度规范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开展食品安全预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强化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二)狠抓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和质量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行业道德伦理和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以及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着力推进寺庙、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分级培训,提升基础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开展示范引领。深化“国家级绿色旅游特色食品”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好昭化镇、柳桥乡的创建工作;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七、强化保障投入,夯实监管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安全办的经费、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补助、食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执法办案、科普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基层建设,重点强化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等薄弱环节建设。
 
  (二)强化考核评价。细化落实食品安全考核目标任务,将日常督导与全年综合考核有机结合,加大考核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
 地区: 广元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9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6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