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26号)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娄政办发〔2015〕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18 04:30:41  来源: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070
核心提示:《2015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娄底市人民政府
娄底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娄政办发〔2015〕26号
发布日期 2015-06-06 生效日期 2015-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nloudi.gov.cn/zwgk/szfxxgkml/zfwj/zfbgfxwj/201507/t20150706_210500.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5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6日
 
  2015年娄底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食安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完善机制体制,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一)健全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改革文件要求,尽快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完善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集中统一监管能力。在乡镇(街道)组建监管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完善协管员制度,延伸触角,筑牢网底,解决基层机构缺失问题。明确市县乡三级职能定位和监管事权划分,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加快构建适应新体制要求、责任主体明确、层级职责分明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二)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力量,更好地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按照“适用够用、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懂技术、通法律、善调查的基层执法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基层监管责任制,明确基层监管机构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加快提升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验、应急评估等应急核心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五)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全市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统筹布局,重点建设好市本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支持县市建立区域性、跨部门的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快检、溯源技术和预警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共享检验检测结果,减少重复检验检测。鼓励向第三方检验机构购买服务。
 
  (六)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深入落实日常监管“六个百分之百”(即日常巡查覆盖面100%,落实执法“痕迹化”100%,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率100%,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投诉举报处理回复率100%,从业人员依法培训率100%)的要求。实施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明确监管事项和重点,统一监管尺度、执法标准和工作流程,做到每次监管执法有记录、可查证。确保日常监管检查到位、执法到位、整改到位、公开曝光到位。
 
  (七)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策引导、监管推动、专业运作、多方共赢”的总体原则,建立政府部门与承保机构合作机制,创新开发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专属产品,构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推广模式,力争在全市形成初具规模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市场。
 
  (八)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根据权责相等,事财匹配的原则,对食品安全经费予以安排保障。
 
  二、强化监测预警,实施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严格执行省、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范围、频次和品种,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尤其要特别重视风险监测和抽检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加强对检验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将其作为执法检查、监管重点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加强产地环境问题治理,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监管。围绕乳制品、肉制品、米粉、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等重点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继续依法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过程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结合2014年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以农村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酒类、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和食品标签标识等为重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开展联合调研,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市情、科学完善的“餐桌污染治理体系”,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探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重大活动餐饮保障、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等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公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等示范创建活动。
 
  三、加强协调联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各级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开展“四查”百日会战行动。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大普查、风险大排查、执法大检查、问题大清查等“四查”百日会战行动,摸清监管底子,建立风险清单,查办一批违法案件。
 
  (二)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检打联动,督促农产品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等行为,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和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
 
  (三)开展病死猪及其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牲猪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格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以农村、城乡结部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以定点屠宰场、集贸市场、生产加工肉品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餐饮店为重点单位,严格督促落实检验检疫及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
 
  (四)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学校食堂、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餐饮店、为营养改善计划提供配餐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杂店,校园周边食品摊贩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取缔一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引导一批“四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超市)规范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重点要加强对腊制品、豆制品、米粉店加工小作坊的整治。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
 
  (六)推进集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试点管理工作。加强对集贸市场内食品安全的监管,使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加工、制作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要求,台帐登记完整、证照齐全,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七)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仓储保管、销毁、无公害处理、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四、注重宣传引导,全力抓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
 
  (一)抓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教育“四进”(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尤其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载体,对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进行全方位、主体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监督执法水平;加强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者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群防群治。抓好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推进食品行业自治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12331投诉举报信息系统,支持鼓励消费维权,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以公开促安全,筑牢群防群治食品安全防线。
 
  五、狠抓督促落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要建立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重点专项整治,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证食品安全。
 
  (二)落实任务分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三)强化督查考评。继续按照《娄底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市政府还将对各县市区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一批食品安全工作优秀乡镇,并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评制度。
 
  (四)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人的失职渎职等责任。
 地区: 娄底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00) 法规动态 (194)
法规解读 (2655)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2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