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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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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18 16:38:23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3963
核心提示:《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2015〕53号
发布日期 2015-05-21 生效日期 2015-05-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xgb.gov.cn/2015-8/201587831366.htm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精神,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现就抓好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深化改革,健全监管体系
 
  (一)加快推进市、县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完成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统筹调配监管资源,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到2015年底,全省100%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到位,并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健全乡镇(街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妥善解决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问题。到2015年底,100%的县(市、区)在乡镇(街办)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60%的县(市、区)建立协管员、信息员报酬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编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强化综合协调。各级食安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沟通会商、联合执法、事故处置等联动机制,凝聚合力。到2015年底,全省100%的市、县(市、区)政府成立食安办,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提升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2015年底,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全部移交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编办、省农业厅)
 
  (五)推动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食品安全办案人员力量,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形成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到2015年底,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要明确相关机构承担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侦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编办、省公安厅)
 
  (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将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中的粮食加工等6大类84个品种食品生产许可权下放至市、县(区)。制定全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逐步推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依法推进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和备案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加强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加大问责力度。(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
 
  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
 
  (七)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打击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和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假劣农资等为重点,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加强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力争全年新增“三品一标”200个以上。加快“三品一标”产业升级,将认证认可的重点转移到绿色、有机食品上来,把我省打造成全国知名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八)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程监管。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蜂蜜掺假造假、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和回顾性检查,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继续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审计。(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信委)
 
  (九)强化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流动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旅游景区、铁路车站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南昌铁路局)
 
  (十)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按照不同业态、规模、经营品种等分类要求进行细化梳理,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监督检查和日常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重点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排摸研判,建立“风险清单”,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2015年,食品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问题食品的处置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治理体系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分阶段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白酒生产企业完善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督促肉制品、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建立企业质量授权人制度。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加大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完善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完善企业信用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继续完善“黑名单”发布工作,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倒逼企业增强主体责任;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完善社会共治体系。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学校食堂、校园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江西保监局)
 
  四、健全法规标准,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十三)推动立法及标准修订进程。以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的修订为契机,抓好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废、改、立”工作,加快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步伐,厘清监管边界,覆盖监管盲区,落实监管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四)完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突出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等重点农产品,组织制定20项以上农业地方标准。完善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工作程序,完成江西茶油、江西米粉、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重点标准的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五)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建立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出台食品药品涉嫌刑事犯罪追溯标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通报、重大案件咨询会商、提前介入、涉案物品处置和案件信息联合发布机制等,全面提升打击效能和办案质量。(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
 
  (十六)提高风险管控水平。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七)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组织实施年度优先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项目。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度。(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八)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到2015年底,全省100个县(市、区)各设置1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加大投入力度,提升能力建设
 
  (二十)进一步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检测检验能力建设、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抓紧实施“十二五”规划项目,加大预算内基建投资,规范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到2015年底,100%市、县(区)落实食品安全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二十一)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经验,紧扣全省食品监管发展现状和基层需求,科学编制全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重点规划一批有迫切需要、有争取空间、有实际作用的项目,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技术支撑、基础设施、队伍建设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二)提升检测检测能力。推动县级食品药品、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底,未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设区市,要将质监等部门所属食品检验检测职能及相应的编制、人员、装备等,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100%的县要完成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两部门所属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编办、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十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推进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明确省、市、县及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应急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应急装备建设投入,组织开展实战、模拟、桌面推演等多种形式的应急演习演练。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省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食品医药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推进南昌、九江等地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协调推动南昌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赣昌水产品批发市场商户开展电子结算应用,整合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形成从批发、零售、消费三个环节完整的肉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狠抓督促落实,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强化督查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逐级与下级政府签署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适时通报典型案例。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责任。(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地区: 四川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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