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5〕247号)要求,总局决定开展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和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为做好该项工作,全面摸清我区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生产企业信息,现将此文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经了解,我区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约200个,已投入生产的只有100个,将近一半已批准的证书未生产,流落在批件持有者手中。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做好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等审批工作下放、承接准备,各市、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积极做好辖区有关情况调查。
二、主动作为,加快调查进度。各市、县(市、区)局要开拓思路,利用下发通知、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做好舆论宣传,督促我区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生产企业,于2015年6月30日前登录网上填报信息系统(网站:https://123.127.80.3/dcb/login.jsp),完成调查表的填报,并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当地市、县(市、区)局。
三、认真组织,及时上报材料。各市、县(市、区)局要精心组织,做好对企业填报调查表的指导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各市、县(市、区)局做好对企业报送材料(保健食品注册批准证书或批件、生产/卫生许可证)的收集、审核、汇总,2015年7月5日前由各市局统一将辖区汇总材料上报自治区局保化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