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
申请单位(申请人) |
地址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至 |
极粹牌人参三七胶囊 |
云南合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楚雄开发区永安路161号(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内) |
国食健字G20130240 |
2018年5月1日 |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
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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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绿牌蜂胶软胶囊 |
昆明科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昆明市翠湖南路112号海鸥宾馆1号楼6楼6号 |
国食健字G20130244 |
2018年5月1日 |
仙枫斗牌颐元含片 |
光明食品集团云南石斛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工业园区 |
国食健字G20130318 |
2018年5月12日 |
体健牌螺旋藻片 |
昆明振华制药厂有限公司 |
昆明市王家坝22号 |
国食健字G20130349 |
2018年6月4日 |
七丹牌三七提取物软胶囊 |
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文山三七药物产业园区 |
国食健字G20130406 |
2018年6月23日 |
腾药牌济康胶囊 |
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腾冲县腾越镇天成社区凤翅园小区139号 |
国食健字G20130425 |
2018年7月9日 |
格林斯通牌三七片 |
丽江格林斯通食品有限公司 |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程海镇河口 |
国食健字G20150936 |
2018年7月15日 |
红AR阿斯达软胶囊 |
云南绿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A座18楼 |
国食健字G20130482 |
2018年8月12日 |
乖娃娃牌多液康口服液 |
昆明迈多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520号 |
国食健字G20060421 |
2018年8月18日 |
力舒乐牌增加骨密度胶囊 |
云南琅坤商贸有限公司 |
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2A14-6室 |
国食健字G20130606 |
2018年10月22日 |
博大牌钙软胶囊 |
江西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南昌市新祺周桑海经济开发区 |
国食健字G20130624 |
2018年10月22日 |
云南济生药业有限公司 |
昆明市昌源中路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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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兰花牌天麻杜仲胶囊 |
云南林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九楼 |
国食健字G20080341 |
2018年11月17日 |
每添牌知春茶 |
云南金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昆明市北京路612号银海国际公寓C座1102室 |
国食健字G20070151 |
2018年12月9日 |
林兰花牌金钗石斛洋参胶囊 |
云南林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九楼 |
国食健字G20080243 |
2018年12月9日 |
极粹牌人参三七片 |
云南合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楚雄开发区永安路161号(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内) |
国食健字G20130843 |
2018年12月12日 |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实施后,省局研究下发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的通知》(云食药监保〔2016〕74号),要求各地食药监局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人做好延续注册工作进行督促。但近期,我省部分企业因对《办法》有关法规理解不到位、人员变动、未按时完成检验等原因,出现多个品种未按照要求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现象,造成多个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即将失效,多个产品面临无法生产销售,将给我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造成影响。
为推进《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服务环境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34条措施的贯彻落实,现将我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产品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1),请属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督促企业按照《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的通知》(云食药监保〔2016〕74号)要求,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7个月前,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书面申请”;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进入“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http://bjzc.zybh.gov.cn/)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附件:1.云南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产品名单
2.保健食品企业延续注册告知书(样稿)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云南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产品名单
附件2
保健食品企业延续注册告知书(样稿)
(申请人名称) :
你单位所注册国产保健食品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三十二条、云食药监保〔2016〕74号文相关要求,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向所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于 年 月 日前,按照《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年版)》《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2016年版)》相关规定准备申请资料,并通过“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信息系统”(http://bjzc.zybh.gov.cn/)上传相关资料,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取得受理号。
收到此告知书即代表我单位已履行告知义务,此后由于你单位未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造成申请事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公章)
年 月 日
确 认 回 执
本告知书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