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54号)精神,结合2015年全区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暨文明旅游工作推进会议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用药安全,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
一、工作重点
(一)加大旅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旅游食品药品安全作为日常监管的工作重点 ,结合地方实际,对旅游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专门部署 ,督促食品药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规范食品药品经营行为 ,积极推动旅游食品药品品诚信经营。
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售和退市关口 ,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餐饮业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严厉打击食品经营店销售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结合“明厨亮灶”建设、“寻找笑脸就餐”活动以及示范创建工作,将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强化旅游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将实施“明厨亮灶”作为规范旅游食品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旅客知情权益、促进社会共治的重要措施。
3.根据旅游季节变化的特点进行加大对旅游景区中诊所、药店的监督检查频次,在旅游旺季时重点针对诊所、药店的从业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执业合法性情况进行核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和经营非法进口药品行为,杜绝违法向公众引导使用、销售药品行为。
4.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鼓励游客增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 要在景区入口处、旅游集散中心等明显位置和食品经营场所公示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以及食品抽检情况,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二)抓好旅游食品药品安全抽检,加强信息公示。将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药品作为食品药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重点。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改,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对旅游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要依法及时进行公布,加大公示曝光力度,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食品药品经营秩序。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控。强化风险意识,对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商场、超市、食品店、农家乐等旅游消费重点区域,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 ,以及集体配送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特色药品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尤其对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和被举报核实过的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问题回访 ,严格落实整改要求 ,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四)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会同旅游管理等部门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管理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五)改善设施设备,推动升级改造。要探索建立地方传统特色食品培育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鼓励和指导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的食品经营者升级改造,不断提高我区旅游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于保障游客健康安全、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促进旅游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作用。要将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抓实、抓细、抓好,努力推动形成依法监管 、规范经营、放心旅游的旅游市场食品药品安全格局。
(二)加强外联协作。要加强与旅游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掌握旅游区域分布和态势、旅游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等信息,同时,将旅游景区(点)食品药品经营者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其开展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等级评定等工作提供参考。会同旅游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完善旅游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借助景区(点)设置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平台,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旅游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公众认知度,引导游客和食品药品经营者共建文明旅游、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