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食安委、各区(县)食药监分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3号)的要求,现将《关于加强本市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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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食安办〔2015〕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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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5-03-25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node3/node4/node2425/node2426/u1ai438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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