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制定了《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规范(试行)》。现将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规范(试行)( 附件)
二、征求意见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2月1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直接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
邮 箱: canyinchu@bjfd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B座344
邮 编:100053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