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食品流通[2014]11号)

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药食品流通[2014]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04 10:17:17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50
核心提示:2015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维护“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发布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食品流通[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12-2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4/12/4642341.html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维护“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加强“两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大,是食品流通的旺盛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根据两节期间消费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的特点,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一要突出重点品种。要以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糕点、调味品、食用油、酒类、腌制食品、冷冻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为重点,严把食品准入关和质量关,以快检初筛、监督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隐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行为。要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社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等为重点场所,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以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以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行为和食品摊贩等为重点,依法查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非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三要加强宣传教育,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以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要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食品市场经营关、不合格食品退市关,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三、强化应急,确保两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安全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领导监管责任制、属地监管责任制以及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申诉举报。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制度,及时果断妥善应对和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问题。要加强与卫生、质监、商务、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强化信息通报和横向联动,形成执法合力。
 
  请各地于2015年1月5日前、2月27日前分两次将元旦、春节食品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报送省食药局食品流通处。
 
  附件:2015年“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官网没有附件]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