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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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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30 11:21:07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64
核心提示:2015年将至,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2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4〕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过上快乐祥和的平安年。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发〔2014〕121号
发布日期 2014-1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96552.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将至,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2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14〕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过上快乐祥和的平安年,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食品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
 
  (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监管。各地要结合实际,对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集中区域,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庙会(灯会)、游园会等节日聚集活动场所以及年夜饭供餐单位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商场、小超市、小食品店、农家乐、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强热销食品、特色食品监管。各地要对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饮料、桶装水、调味品等重点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对藏、羌、彝等民俗特色食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监督企业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餐饮服务行业监管。各地要对承办节日期间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及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为监督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过程控制,严防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交叉污染等情况发生。要认真贯彻《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农村“坝坝宴”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农村集体就餐食品安全事故。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密切沟通协作,严格落实《四川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各地要突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风险度高的重点品种,突出保健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台账建立、索证索票等重点环节,突出批发市场、超市、药店等重点场所及生产聚集区、问题多发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打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各地要全力配合做好总局和省局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同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好辖区“两节”期间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对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要充分利用现有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筛查,并依法实施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产品,依法及时处置,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二、强化药械监督检查,保障用药用械安全
 
  (一)加强药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两节”期间企业生产特点,对辖区各类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针对性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二)加强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各地要结合当地群众节日期间生活习惯和用药用械特点,强化对地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以及机场、长途客运站、火车站内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对抗菌药物、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销售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严禁非法销售、非法使用疫苗、终止妊娠、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等药品。强化成都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巡查力度,保证中药材质量安全。按照现行互联网销售监管要求,做好“两节”期间网上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管工作,及时消除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各地要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对风险性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三、打击引导并重,切实防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一)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实施排查,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售卖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企业和商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经营、下架问题食品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年货市场、农村大集、民俗活动等特色场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科学饮食用药知识,提高公众的科学消费意识。
 
  (三)做好节日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广大消费者合理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努力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值守
 
  各地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两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针对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全面做好分析、排查、预防和监督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用药安全。
 
  (一)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准备。要在节日前夕针对矛盾集中点、问题多发易发领域等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响应,妥善应对处置。
 
  (二)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安排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值班工作。要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各项规定,加强值班值守情况检查,严肃值守值班纪律。
 
  (三)加强节日期间舆情监测。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舆情监测,全面收集各类食品药品突发事件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局报告。
 
  (四)严格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各地分别于2014年12月29日、2015年2月13日前将“两节”期间值班安排报送省局办公室。春节期间值班实行日报制度,各地于每日17:30前报送当日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应随时报告。节日最后一天15:00前,报送节日期间总体情况,统计数据要与去年同期比较,并分析变化趋势。
 
  省局值班电话:028-86785160传真:028-86533265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7日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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