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承担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及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四)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五)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六)负责对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并指导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承担及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
(三)承担并指导各区(市、县)工商局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权限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五)参与研究起草全市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管理辖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督促辖区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
(六)承担并指导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承担并指导各区(市、县)局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并指导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全市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承担并指导各区(市、县)局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完善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及措施;组织指导辖区内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机要、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资产管理、新闻发布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财务处
研究拟订本级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上报经费预算及决算方案;研究拟订本级机关财务资产、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经济责任、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的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 法规处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章草案;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四) 公平交易处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督查督办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五)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申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配合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贵阳市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承担全市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查处省局“12315”机构交办的申诉、举报案件;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六)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承担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车辆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 注册指导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贵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地址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委托的其他登记事项;查处违反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 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全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十) 广告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进行处理;负责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及消费维权工作。
(十一)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并指导各区(市、县)局开展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十二)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处
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帮扶微型企业发展,监督财政补助资金的正常使用;会同本级政府督查部门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进行督查指导;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十三)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监督管理处
参与研究起草全市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收集、汇总并整理全市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及时向机关及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督促指导各市场主体加强诚信建设。
(十四)人事处
负责本级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管理本局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党建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纪检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104名(含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32名(含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2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副县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大要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等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行政编制11名,支队长(副县级)1名,副支队长(正科级)2名。
(二)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承担和指导各区(市、县)工商局开展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核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贵阳市辖区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核定冠“贵州”“贵阳”(或贵州省、贵阳市)的内资企业名称等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行政编制10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贵阳市消费者协会,挂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党务和后勤行政工作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其工作任务按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核定市消费者协会事业编制5名,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领导职级对待。
(六)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县级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事项按《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执行。
(七)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县级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事项按《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