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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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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03 14:40:36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71
核心提示:《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14〕25号
发布日期 2014-06-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ygov.gov.cn/art/2014/6/9/art_18325_620565.html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9日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创新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2014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理顺机制,完善制度,拓宽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要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全面、准确地做好公开工作。要继续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要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公开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承接、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许可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明确详细的行政审批标准,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制定行政服务事项服务规范,切实减少自由裁量权。审批标准和服务规范要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法制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名称、被处罚对象姓名及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信息,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三、进一步推进重点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快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公开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的50家单位的市本级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二是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批复)本部门预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部门网站相应专栏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三是政府预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部门预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加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同时,相关部门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积极通过网站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全市公布我市本年度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同时,做好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棚户区城改办)

  (四)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举措、处置进展情况、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做好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发布工作,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应主动公开事故处理情况。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五)抓好房屋征收、征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房屋征收、征地信息要严格履行(征收、征地)公开、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主动公开征收、征地相关信息,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透明度。做好征收方案批准内容、征收政策法规、征收补偿补助标准、补偿安置结果、征收工作流程、征收安置房源等内容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网站和公告等形式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候选人公示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及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公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和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加大对住院、护理、处置医疗、检验、手术等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到项级科目。进一步扩大中考信息公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考加分政策、特长生招生办法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属各高校)

  (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对空气质量的监测公开力度。督促各区、市、县生态文明建设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监测数据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推进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信息公开工作。强制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推进减排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十一)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二)推进就业信息公开。进一步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四)推动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推动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逐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公开。(市国资委、市直有关企业主管部门)

  (十五)推动信用公开。依法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信息等通过相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以上1—15项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为落实责任主体。在2013年公开的基础上,依据国办发〔2014〕12号文件和黔府办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具体工作,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公开责任,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公开、公正和便民、利民的原则,本着简明易懂、便于查询、便于公开和便于掌握的要求,防止虚假公开和避重就轻,确保公开内容落实到位。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各区、市、县政府要比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确保公民能够在线申请、在线查阅申请答复内容。市直各部门应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明确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分转、办理、答复、反馈等程序和时限,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二)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同时,应主动通过各种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相同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对涉及部门较多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建立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发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培训,使信息公开培训范围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地区: 贵州 
 标签: 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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