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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福建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农执法〔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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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5-06-10 08:28:51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做好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三农”中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农资监管制度,坚持深挖严查、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发布单位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文号 闽农执法〔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6-09 生效日期 2025-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供销社,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经济发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部署,强化农资供应质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联合制定《2025年福建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各省级部门联系。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福建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做好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三农”中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农资监管制度,坚持深挖严查、标本兼治、打防结合,持续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一、优化农资审批和认证管理

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等制度,确保农业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持续强化农机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农机产品认证机构监管和农机鉴定工作信息公开。落实肥料生产者责任义务,加大肥料产品监管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农资产品监督抽查

聚焦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扎实开展农资质量巡查、暗查暗访,重点检查农资生产和经营企业资质、购销台账记录、进货查验制度、产品标签标识等问题,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组织对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问题多发易发、群众投诉集中、媒体曝光多的农资产品的抽检力度,用好“检打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清理下架,严防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抽查磷肥、钾肥、地膜、农机等质量,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取消资质或撤销证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网络销售农资监管力度

督促电商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对平台内农资经营者的资质核验、信息公示等义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组织电商平台开展自查清理,对农资经营主体的资质条件、备案信息等加强核查,对违法产品及时采取警示、下架等措施。加大对网络销售农资的监督抽检力度,严防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销售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兽药。依法查处平台经营者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农资执法专项行动

针对“忽悠团”流窜作案、网络违规售种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统筹区域执法力量,坚持一查到底,坚决铲除农资“忽悠团”滋生土壤(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违法销售禁限用农兽药治理,广泛发放禁限用农兽药名录,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查严处有关违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加强非标地膜监管治理,围绕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销售渠道等,加大地膜产品质量检查和市场抽查,依法查处制售非标地膜、未按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等违法行为,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农资打假执法合力

以“绿剑护粮安”、种业监管执法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等为带动,紧盯关键区域、主要品种和重点人群,深化农资质量监管执法(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部署开展“昆仑—2025”专项工作,突出打击重点,围绕农资存储、流通、交易等环节,落实公安机关农资打假区域协同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行为(省公安厅负责)。完善行业监管与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实现“一处发现、多地联查、全程查处”。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打击合力。对涉及“忽悠团”、以“订单农业”为名制售假劣农资等重大案件,实施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处等方式,提升打击治理效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检法机关要及时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畅通优质农资供应渠道

密切监测农资价格形势,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农资运输、储备、销售等各环节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和保供企业对接,指导企业做好货源采购、储备、下摆,保障农资供给量足质优。深入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扩大优质农资供应覆盖面(省供销社负责)。

七、创新农资监管方式

用好全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加强线上巡查,落实农药等产品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等制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保证生产企业入网、产品出入库和经营企业入网追溯覆盖率“3个100%”。依托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全面推进农资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线上办理,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推广,扩大中国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在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适用范围和数量,对纳入平台管理企业生产的产品发放追溯码,加强源头防控(省供销社负责)。深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引领全行业规范诚信经营(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宣传服务水平

加强农资打假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练兵比武等活动,组建执法骨干人才库,进一步提升执法业务水平。持续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农资选购指导、安全用药培训、农业咨询等服务,切实增强群众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强化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畅通举报电话、网络信箱等渠道,有条件的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反映问题线索。联合社会组织、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力量,宣传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部门协作共治

各地各部门要将农资打假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要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农资打假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领域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工作机制。用好督促督查和激励手段,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推动农资打假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见效。(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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