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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泉政文〔2014〕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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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30 09:42:2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49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宽进严管”市场管理机制,对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311项(其中前置改为后置157项,后置项目154项)予以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泉政文〔2014〕174号
发布日期 2014-08-29 生效日期 2014-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qswj/qz/201409/t20140916_777448.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6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宽进严管”市场管理机制,对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市场主体更便利、更快捷地进入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项目311项(其中前置改为后置157项,后置项目154项)予以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一、除本目录所列举的311项后置审批项目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修订)的通知》(泉政文〔2014〕96号)决定保留的7类17项前置审批项目外,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各类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项目门槛一律取消。
 
  二、市场主体设立或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的行政审批如属于国家级、省级审批权限的,应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
 
  三、本目录公布后如遇法律法规有新的调整等情形,目录的相关内容按新规定执行。
 
  四、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职责权限,完善行政审批和后续监管的制度规范,调整办事规则和流程,实现办事流程的优化再造,持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打造公平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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