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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现代茶产业发展水平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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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0-30 09:46:53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11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茶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茶产业综合竞争力,到2018年,在全省茶园面积稳定在360万亩、毛茶产量40万吨基础上,立足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做响品牌、提质增效,实现茶产业年产值超千亿元的目标,特提出关于提升现代茶产业发展水平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14〕45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11-07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闽政〔2018〕2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茶产业发展水平,增强茶产业综合竞争力,到2018年,在全省茶园面积稳定在360万亩、毛茶产量40万吨基础上,立足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做响品牌、提质增效,实现茶产业年产值超千亿元的目标,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设生态茶园,提升茶叶品质
 
  加强茶园水土保持,大力推广茶园植树、梯壁种草、套种绿肥等技术,完善配置茶园道路、蓄水池、滴(喷)灌系统等基础设施,推广茶叶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到2018年,全省改造完成40万亩标准化生态茶园,省级以上财政对生态茶园建设给予每亩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厅、财政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广茶叶机械,降低生产成本
 
  优先将茶园采茶机、修剪机、微耕机和水肥一体化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享受补贴政策。推广茶叶初制加工不落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线,重点扶持购置碳纤维远红外地暖温控萎凋设备、自动化萎凋设备、离地晒青晾青等茶叶加工机械。到2018年,全省建成100条茶叶初制加工不落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线,省级财政给予每条生产线总价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开展茶叶初制加工厂清洁化改造,实现加工环境、设备和燃料清洁化。到2018年,全省完成1000家茶叶初制清洁化加工厂改造,省级以上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厅、财政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开发茶饮料、茶日用品和茶保健品,提取、利用茶多酚、茶多糖、茶色素等茶有效成分,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茶叶资源综合利用率。力争到2018年,全省培育10家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家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茶叶精制和深加工企业,建成100条茶叶精深加工自动化生产线。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2〕28号)给予技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
 
  四、构建监管平台,确保质量安全
 
  建立农药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使用品种的实时监控信息化平台,对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实行动态管理。2014年,在全省26个茶叶主产县(市、区)开展农药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省级财政一次性给予每个县(市、区)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厅、财政厅、供销社)
 
  持续推进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将茶叶类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茶叶类县级以上龙头企业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分别于2014年底、2016年底全部纳入省级可追溯平台管理,做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创新经营模式,拓展发展空间
 
  加大茶叶品牌宣传力度,大力支持品牌建设,鼓励茶叶企业、农民合作社培育和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乌龙茶、红茶、绿茶、白茶、茉莉花茶等优势区域品牌进一步做强做大。对工商部门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茶叶企业、农民合作社整合资源和市场,组建产销联盟或产销集团;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上市。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茶叶类龙头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厅,省工商局)
 
  鼓励茶叶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发适宜网络营销的产品,支持B2B2C(供应商到电商到顾客)、O2O(线上与线下互动)等电子商务模式发展,推进茶叶跨境电子商务。对符合条件的茶叶企业,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厅)
 
  大力挖掘、弘扬茶文化,积极开展茶事、茶艺活动。支持茶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开发推广茶园生态观光游和茶文化体验游。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借鉴其他产区的先进经验,不断增强茶产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厅、文化厅、旅游局)
 
  六、强化服务保障,增强发展能力
 
  设立省级现代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茶叶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纳入扶持范围。支持农民合作社、茶叶行业协会建立茶叶生产担保基金,为成员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县级财政为茶叶生产担保基金注入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加快推进山地茶园的林权登记工作,完成林权确权登记的茶园,可通过林权交易、抵押、流转等方式进行融资;开展茶园经营权和大型茶机具抵押贷款。鼓励成立茶园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茶园资产评估工作,其评估报告可作为银行贷款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武夷学院、安溪茶学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要加强与企业合作,加大茶叶生产加工环节重大技术研发力度。支持涉农高校加强茶叶学科建设,加快培养一批集生产、营销、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茶业人才。继续将茶叶类专业纳入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给予重点扶持,并依托农业大中专院校、龙头企业等加快培养高层次职业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农业厅、教育厅、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品牌 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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