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新区农林水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3〕11号)(下称《措施》),振兴福州茉莉花茶产业,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茶”统筹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以弘扬茶文化为引领,以提升茶科技为支撑,以做强茶产业为目标。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奖补等方式,强化基地建设,支持加工提升,推进产业园落地,引导科技创新,并持续打造品牌,全方位多角度提高福州茉莉花茶竞争力,推动福州茉莉花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奖补对象
种植户,福州茉莉花茶生产、加工主体,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主体等。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因此申请奖补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3月31日。
四、实施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县区审核、市级报批、资金拨付”的流程,规范奖补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主申报。奖补对象按要求向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区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等相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申报奖补资金,对申报对象的信用记录、涉黑涉恶等背景,以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现场核验并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2023年度项目奖补资金申报顺延至本实施方案印发后45天内)联文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三)市级报批。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审定申报项目的合规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并将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在市农业农村局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报批。
(四)资金拨付。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原F则上当年度项目奖补资金于下一年度下达。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局等有关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按规定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措施》中“第五条 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经营主体创建茉莉花茶庄园项目,可参照DB/T 1857-2019《茶庄园建设指南》,由庄园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林水局组织验收并通过后,按上述有关程序申报奖补。
(二)《措施》中“第六条 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化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实际情况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编制品牌提升专项规划、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活动、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标准化建设等。
(三)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对申报工作另有要求的,按其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所有申报项目均须提供承诺书(附件9)。
六、实施监管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序时推进工作。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林水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序时推进项目申报、审核、汇总、公示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对各地奖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做到专款专用,把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七、本实施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解释
本实施方案在福州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附件:
1.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支持茉莉花种植分级保护基地地力提升实施方案
3.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实施方案
4.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实施方案
5.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6.支持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与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7.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实施方案
8.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实施方案
9.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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