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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并政办发〔201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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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8 03:04:55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52
核心提示:《太原市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3〕110号
发布日期 2013-12-2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aiyuan.gov.cn/zfwjzflgfgfxwj/201322.j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0日
 
  太原市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推进我市质量强市战略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52号),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着力提升产品质量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督抽查。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以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品、节能、环保、安全类产品为重点,实施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实现我市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总体合格率达到88%以上目标。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大培育自主品牌力度,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支柱产业、企业集团及新兴品牌集群。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增强品牌影响力、辐射力,使品牌经济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积极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做好已申报示范区推介工作,力争实现争创工作零的突破。重点做好山西名牌产品和山西省质量信誉企业培育推荐工作,积极拓展服务业名牌认定领域,每年名牌数增长10%。做好第二届太原市政府质量奖评选,驰(著)名商标培育、推荐、申报、认定工作。到2015年末,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8件,山西省著名商标达到220件。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培育壮大“地理标志产品”产业。
 
  (三)积极推动标准化提升战略。实施工业标准化创新提升战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标准化试点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到2015年制定6个农业标准规程,其中杂粮生产技术规程3个,蔬菜生产技术规程3个。到2015年末引导有实力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10项以上,组织10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生产。
 
  (四)强化食品生产及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构建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一线操作人员三级责任体系,逐级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力度,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从根本上扭转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频发势头。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着力推进全市300余家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深化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提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推动“质量兴企”活动开展。认真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不断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和群众性QC活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以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为载体,以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为标杆,在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继续宣传、普及、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名牌企业、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增强质量竞争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
 
  (以上工作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农委、食药监管局、商务局、工商局)
 
  二、着力提升工程质量
 
  (一)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市场行为。2014年6月前,从事材料见证取样专项检测的机构全部完成检测数据自动上传工作。对未能实现上传业务的检测机构,停止其在本市的材料试验检测工作。
 
  (二)规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体结构专项资质检测行为能力。取得《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主体结构专项检测资质满一年并在市住建委备案的检测机构,通过对其试验场地、人员设备配置进行现场考察和能力动态考核,实行检测机构主体结构专项资质分级管理。
 
  (三)对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考核常态化管理。连续两年动态考核基本合格的企业,列入检测机构重点监管企业;第三年度仍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停止其检测业务。
 
  (四)强化各检测机构间的对比试验,规范检测操作,减少人为因素对试验数据的影响。力争两年内检测机构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五)坚持“样板领路”。2013-2015年期间全部施工单位均制作施工样板,工程实体中钢筋制作、安装、隐蔽等工序按照样板进行施工,参与建设的施工人员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观感标准。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质量有大的改观,出现更多优质精品工程。
 
  (以上工作牵头部门: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三、着力提升服务质量
 
  (一)着力增强服务业重点领域竞争力。认真落实《太原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市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着力增强旅游、文化、物流、金融、科技服务、会展、商贸等重点领域及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新业态竞争力。建立健全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加快实现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和国际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980亿元,实现翻番,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明显提升。以建设“环渤海和黄河中游地区现代物流中心”为载体,壮大现代物流业,大力发展煤、焦、不锈钢、机械装备等专业物流,建设专业化物流市场,打造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自主物流服务品牌。以建设“华夏文明看山西旅游中心”为载体,提升文化旅游业,全市A级旅游景区和工农业旅游点分别达到13个和28个。
 
  (二)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发展。到2015年,新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镁产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技术中心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0个,充分发挥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作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比例达到60%,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0%以上。
 
  (三)加快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积极推广现代化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不断提高服务品质,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钟楼商业步行街、并州饮食文化广场等建设项目实施,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知名度的商业品牌,成为太原城市建设和商贸发展标志性亮点。挖掘“双合成”、“六味斋”、“清和元”等老字号知名品牌历史内涵,鼓励支持企业扩大品牌知名度,实现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深入推进“放心早餐”等便民、利民工程,为群众提供放心、安全、实惠的食品。规划建设阳光国际大酒店、西山国际会议中心、太原万达酒店等一批高档星级酒店,增强一流省会城市高端服务能力。
 
  (以上工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科技局)
 
  四、着力提升环境质量
 
  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各项指标任务。到2015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优良率达到40%,力争达到全国省会城市中游水平,进入北方城市先进行列。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护,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汾河及其支流实现清水复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
 
  (以上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五、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一)强化质量强市目标考核。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探索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考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政府主抓、质监牵头、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夯实“大质量”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府奖励扶持政策。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政策,建立质量工作财政稳定投入机制,不断完善优化质量工作奖励机制。
 
  (三)积极做好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准备工作。继续引导鼓励各级政府加强质量工作,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内容,积极开展争创质量兴省、质量强市先进和示范县(市、区)活动。对先进和示范县(市、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质量强市年度目标考评中加分。
 
  (以上工作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质监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教育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建立质量提升行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统筹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各项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质量强市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法律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做好质量知识进校园和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放使用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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