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
2014年沈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2号)精神,做好我市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4年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食品安全监管谋发展的关键一年。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的总体思路,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改革步伐,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
1.积极稳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各区、县(市)要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步伐,缩短改革过渡期。6月底前,要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框架,完成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调整,乡镇和街道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工作规则。
2.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各区、县(市)政府及各级监管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市食安办备案。全面完成沈阳市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任务指标,确保今年在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中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第一名的成绩。积极调动全市力量,力争我市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完善食品安全联动工作机制。各区、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根据调整后的工作职责,建立监管部门之间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信息通报、事故处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特别要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8月底前报市食安办及市农经委备案。乡镇、街道设置的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要对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健全、协调联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
4.继续推行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年底前,各区、县(市)20%的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要达到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
(二)夯实基础,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在合理配备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基础上,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100%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年底前,各区、县(市)都要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2.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在体制改革调整到位后,各区、县(市)要对新组建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及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系统的岗位培训,制定《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才培训计划》,打造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能战斗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3.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各区、县(市)要按照“提高现有能力水平、按责按需、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4.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制定实施2014年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扩大风险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县区监测点数量,确保各区、县(市)行政区域至少有1所哨点医院。做好风险监测工作的季度汇审,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5.有效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各区、县(市)政府及各级监管部门要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年底前,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100%制定并有效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三)加强综合治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按照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年内实现15%获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到规范要求。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全面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地产食品安全产品合格。
2.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行“应予销毁食品规范化处置工作”。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年底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档率要达到100%。建立食品安全行政调解制度及约谈制度。推行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餐饮服务单位继续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深入开展食品经营者信用等级监管及示范户创建工作。年内推行食品送货车车体备案管理标志和服务标识统一工作。
4.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食品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的协调指导,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开展乳制品、肉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白酒、保健食品“四非”集中治理整顿。加强食品安全违法广告监测,每季度向社会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加大食盐稽查力度,做好食盐质量监管。严格查处食品及保健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联合多部门对假冒伪劣清真食品进行整治,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清理整顿农村儿童食品市场,做好重大节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有效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种养殖活动,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力度。严格监管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强化畜禽屠宰管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行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开展对规模以上餐饮、食品加工行业开展废弃油脂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工作,对含油废水排放进行监督监测,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污染物行为。依法管理出售、收购、运输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行为。
3.食品市场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企业100%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生产,3个5000亩以上蔬菜生产基地100%实施检测准出,规模以上水果生产基地100%实现准出检测;规模以上蔬菜生产基地100%建立农业投入品档案、农业生产记录档案;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证餐饮服务单位100%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保健食品生产100%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区、县(市)监管部门做好对保健食品的审批、备案及监管工作。
4.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重点加强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监督抽检。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13类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抽检1000批次以上。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制度,实现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农产品及食品进行快速检测的工作力度。
5.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关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工作。
6.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区、县(市)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交公安和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确保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
(五)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工作格局。
1.加大社会宣传和科普教育。6月份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将食品安全纳入媒体公益性宣传范围、中小学相关课程。我市将确定1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高效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96151案件,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将失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及舆情监测工作。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官方网站及各区、县(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与新闻媒体良好的信息交流和互助合作机制,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处置,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向及主动权。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有效落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政府负责;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则,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本计划下发后1个月内,各区、县(市)政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保障,确保实施。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落实基层监管机构现场快速检测、现场调查取证和监管业务用车等设备配备;特别要将食品安全监督协管员工作经费、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宣贯评价、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基层有效履行监管工作职责。
(三)高度重视,强化考核评价。市食安办组织制定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方案。以日常考评和暗访检查为主,将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有机结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向有关方面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