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14】6号)

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赣食安办【2014】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3 09:33:37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63
核心提示: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赣食安办【2014】6号
发布日期 2014-04-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4/04/1872308.html
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地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工商局要于2014年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分别将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本设区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数据统计表和书面总结向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工商局报告。报告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和监管措施、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建议。省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监管部门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食品安全办公室联系人:吴凡
 
  电话(传真):0791-88555373
 
  邮箱:wstfjc@163.com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王涛,
 
  电话(传真):0791-88555372
 
  邮箱:191804407@qq.com
 
  省工商局联系人:姜晓琴
 
  电话(传真):0791-86350156
 
  邮箱:453705759@qq.com
 
 
  2014年4月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