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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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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1 09:51:31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318
核心提示:现将《西安市2014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14〕13号
发布日期 2014-03-1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a.gov.cn/websac/cat/966776.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2014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2日
 
  西安市2014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和市委、市政府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的新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一)加强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推动城市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的战略选择和现实需要。董军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为全面实施创建工作,市政府将尽快完善创建工作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二)着力推进创建工作。按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79号)的具体要求,对考核验收细则规定的10个方面、50项内容进行分解细化,逐项落实创建责任和完成时限,强化目标考核。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确保创建工作按计划、高标准推进。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科技局、市法制办、市水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等)
 
  二、强化质量宏观管理
 
  (一)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制定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西安市计量发展规划,出台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我市质量、计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监督管理措施。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水务局、市法制办等)
 
  (二)建立完善质量多元共治机制。继续深化质量强市目标考核,制定完善《西安市质量强市考核指标和打分标准》,建立完善质量激励机制、质量工作财政投入机制及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广大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宣传和提升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强协作互动,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质量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文广新局等)
 
  (三)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以西安支柱、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重点培育认定西安市国际知名品牌3—5个,西安名牌产品20个,西安服务业名牌产品10个,培育陕西名牌产品20个;培育认定西安市著名商标120件,推荐申报陕西省著名商标80件、中国驰名商标3件;新增地理标志产品2个,积极争创建筑工程“鲁班奖”、“长安杯”、“雁塔杯”。以中国、省、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为契机,梯次培育优质企业;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为契机,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水务局等)
 
  (四)建立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市、区两级质量状况分析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共享程序,服务政府经济决策。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等)
 
  (五)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充分发挥12315、12319、12331、12365、12369、12343等投诉、举报、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充分依托网络、手机等质量投诉信息平台的作用,拓展市民参与质量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质量检验和质量鉴定的技术保障作用,对举报、申诉、咨询中反映的问题,呈现的质量安全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市场消费,做到事前防范与事后处置相结合。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文广新局等)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一)推动重点消费品质量提升。围绕重点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农产品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涉及民生日用消费品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资、儿童用品、食品、建材、家电、汽车配件、燃油煤气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打假护农”等活动,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企业分类监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工信委、市农委、市食品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水务局等)
 
  (二)推动工程质量提升。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管,持续开展质量大检查,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对于质量管理薄弱、施工现场实体质量存在的严重问题,依法严肃查处。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强化地铁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完善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及时消除质量缺陷。努力实现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工程建设安全可靠,质量技术创新节能,性能指标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市建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等)
 
  (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积极推动服务业企业引进国际标准,争创国家标准,提升全市服务业的品质和发展水平。出台《西安市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西安市物流业中长期规划》,促进物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鼓励和引导市民多样化健康服务消费。出台《西安市家政服务业指导意见和扶持家政业发展细则》,引导家政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和连锁经营等新型商贸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和餐饮文化的优势,促进“老字号”大众餐饮企业连锁经营,大力发展农家乐等新型餐饮服务业态。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继续优化旅游服务环境、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游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等)
 
  (四)推动环境质量提升。认真落实“国十条”和我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坚持铁腕治霾,狠抓源头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年内淘汰1.48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完成350台燃煤锅炉拆改;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完善建筑垃圾清运全程监控系统,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督办力度,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着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创建10个以上生态乡镇和20个以上生态村;积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工作,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企业;森林覆盖率达到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实现绿色发展。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市容园林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等)
 
  四、强化质量基础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计量监督管理。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完善计量基标准,加快计量科技创新和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制定我市计量发展规划,推动计量立法,出台《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并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管,强化计量在环保、医疗、交通、服务、贸易结算等重点领域的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计量惠民,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
 
  (二)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以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为指导,着力推动标准化服务向高层次、宽领域、多功能转变。在“一、二、三”产业确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加强农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城镇建设等与标准化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传统产业能耗和排放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抓好高技术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拓展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20项以上。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提高标准化服务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水平,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30%以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第4号),以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为切入点,筹备建立市级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构建全市电梯快速应急救援网络,试点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180家重点单位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分类监管、多元共治的责任链条;加大特种设备领域执法监察力度,强化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公共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快公共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加快国家级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努力适应西安支柱产业发展需要。
 
  (五)进一步加大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培育力度,强化制度保证,严格规范管理,培养一批品德高、专业精、素质强的质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等)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宣传教育
 
  (一)明确职责分工。在没有成立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机构之前,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简称市名推委)负责全市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市名推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名牌办)和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四个工作组,市名牌办仍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质量强市工作日常协调;四个工作组分别由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和市环保局任组长单位,负责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总结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四大质量牵头部门要结合年度总体任务,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出抓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区县、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安排,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质量提升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内容,完成质量强市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要积极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区县和质量兴省、质量强市先进区县的争创活动,市政府将对获奖区县在质量强市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
 
  (三)加大教育宣传。搭建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平台,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质量教育培训,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开展质量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质量知识,进一步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在全市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
 地区: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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