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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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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1 09:48:46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73
核心提示:《盐城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盐政办发〔2014〕67号
发布日期 2014-06-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iangsu.gov.cn/jsgov/sx/shengxs/yanchengs/201407/t20140714_450711.html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盐城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5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提升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一)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和质量信用承诺活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完善质量诚信奖惩机制,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红黑榜”。推广《企业质量信用报告》主动发布制度,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旅游诚信建设工程。(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盐城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盐城工商局、市旅游局、盐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重点保护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江苏名牌、江苏省著名商标,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畅通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渠道,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及时公告曝光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主体。建立旅游市场(安全)综合监管机制,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切实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和安全的规范管理。(市商务局牵头,盐城工商局、盐城质监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三)完善质量发展激励机制。积极开展质量奖评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完善质量奖评审程序和制度。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加快质量创新与升级。积极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质量强业和质量强镇活动,以质量升级助推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质量满意度。(盐城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二、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一)严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逐步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社会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产品“三包”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盐城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盐城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做好2014年度江苏名牌产品和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品牌培育能力评价与改进机制,加快培养品牌专业人才。保护和传承老字号,发挥其在质量管理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优质产品示范区、区域名牌和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创建力度,打造品牌公共服务平台。(盐城质监局牵头,市建设局、盐城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配合)
 
  三、改革和创新政府质量监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以村(居)为独立的监管网格单元,乡镇农技人员全员参与,划定相应的监管责任区域为核心”的市县乡村“四级”网络化监管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立体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活动,把好源头监管关。着重推进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县级定量检测和乡镇定性检测互补机制。科学分析和应用各类监测结果,形成预报预警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鼓励发展“三品一标”和品牌农产品,加强证后监管,提高“三品”产量占比率,完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和“黑名单”机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工程。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新机制,加大执行监督力度,建立经营规范、秩序良好的农资市场,杜绝禁用农药。(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盐城质监局配合)
 
  (二)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确保区域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开展减肥类、降糖类保健食品等重点产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以粮食及其制品、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餐饮食品为重点,开展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监测抽检。强化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进口商对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深入推进药品“两打两建”和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网上非法售药、违法广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专项整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盐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盐城工商局、盐城质监局配合)
 
  (三)强化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以及电子商务产品等消费品的监管,完善风险监测和预警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组织开展以食品相关产品、儿童用品、手机为重点的“质检利剑”和“双打”专项行动。加强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开展汽车产品打假治劣专项行动,对农资、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推进质量安全重点区域整治。(盐城质监局牵头,盐城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配合)
 
  (四)推动工程质量水平提升。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和监督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管理,确保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安全。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确保新开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盐城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推动服务业质量水平提升。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制定提升服务业质量的政策,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服务安全保障制度。以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为战略导向,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的旅游质量综合监管、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和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旅游满意度调查工作,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盐城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共同负责)
 
  (六)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加强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推动企业排污达标,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的硬约束。加强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继续宣贯能效标准,在重点领域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进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盐城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七)深化环保管理改革,创新环境质量监管模式。积极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加强企业环境保护过程管理和评价结果动态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责任,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实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盐城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八)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和特种设备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中重大设备监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以推进电梯监管改革为突破口,形成强化监察、监督企业、分类监管、多元共治的责任链条。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特种设备监管“一岗双责”制度和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完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加强持证制造企业监督抽查,加快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商场、餐饮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管。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各类旅游景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内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盐城质监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配合)
 
  (九)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进口商品的监管。完善出口退运调查和通报召回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重点进出口企业重点产品的自愿性认证网格化执法检查,提高认证有效性。(盐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委配合)
 
  (十)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质量申诉投诉处理机制,强化工作制度建设。完善12315、12365等质量申诉投诉平台,畅通质量申诉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商务局、盐城工商局、盐城质监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共同负责)
 
  四、加强质量基础建设
 
  (一)改进和加强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服务质量、检验检测、品牌建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探索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居民服务、再生资源等标准制订或修订工作。建立公路建设施工标准化长效机制。(盐城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旅游局配合)
 
  (二)强化计量基础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精神,加强计量标准建设,加大对体系建设的专项投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统筹规划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量传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盐城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坚持依靠创新驱动提升质量
 
  (一)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探索质量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创新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产学研结合,加大对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的扶持力度,推动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推动工业质量品牌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技术改造专项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盐城质监局配合)
 
  (二)推动重点产品和制造业质量升级。深入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食品包装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车用汽柴油、压力管道元件等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支持制造业领域科技项目和标准研制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盐城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
 
  (三)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配套政策,将质量领域人才培养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范围,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质量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进修培训、科研项目攻关等工作。加强在职人员质量教育培训,建立和规范质量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鼓励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积极承担企业质量教育培训任务,重点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术培训,提高一线产业工人的质量意识和职业技能。(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盐城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六、积极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一)健全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系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盐城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营造促进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精心组织2014年“质量月”、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开展质量文化建设,树立质量文化建设典型示范,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文化主题活动。开展国家级、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广泛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健全质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完善质量纠纷行政民事调解和公益诉讼等制度。(盐城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和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参加全国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盐城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实施年度质量工作责任考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质检总局印发的《2013—2014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制定我市《质量强市绩效考核办法》。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盐城质监局牵头,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地区: 江苏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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