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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孜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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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30 11:38:40  来源: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94
核心提示:“肉孜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广大穆斯林群众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做好“肉孜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7-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5779.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27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斋月”“肉孜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 〔2014〕53号)。“肉孜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广大穆斯林群众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做好“肉孜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在预防上下功夫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从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肉孜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各地食品市场和餐饮服务监管实际,明确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在预防上下功夫,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肉孜节”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对集体聚餐的监管

  节日期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清真寺、农村等集体聚餐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环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集体聚餐首负责任制,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鲜肉及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制品。严格执行餐饮具消毒和烹饪加工食品安全规范,妥善储存肉食、蔬菜,落实食物留样制度,保证食品溯源,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今年“肉孜节”期间正值夏季,气温高,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食物容易腐败变质,食物中毒高发、频发。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穆斯林群众的饮食特点,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是食品选购应选择储藏条件较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二是家庭贮存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时间过长导致腐败变质。烹调好的食物室温存放时间不要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等要及时冷藏,冷藏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并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三是凉菜要现吃现做,加热烹制的食物要烧熟煮透。四是外出就餐应选择“笑脸”就餐并索要发票或收据,不食无证摊贩烧烤。

  四、加强应急处置,严格值班制度

  加强应急值班,完善落实应急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迅速核实、立即查处、及时反馈。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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