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以甘政办发〔2014〕13号、14号、15号文件,相继下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市政府李志勋市长、杨德智副市长做了重要批示,现就全面贯彻落实“三个办法”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领会“三个办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三个办法”的下发施行,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溯问题食品源头,建立更为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更为严密的追溯制度,更加严格地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实现食用农产品各环节的全程可追溯,提供了可靠的法理依据。对于促进各部门、各区(县)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学习“三个办法”规定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传达学习“三个办法”的重要内容。《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政府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就是问责的对象,明确规定了对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问责的6种具体情形,对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的9种具体情形。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问责权限、方式、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的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区分食品品种和生产经营业态逐步推广应用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明确了6种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的追溯义务及具体方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追溯工作的主要职责和措施保障;《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明确了我省食用农产品追溯的范围、环节、方式。规定了各级政府对追溯工作的职责和措施保障。明确了农业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追溯工作中的监管职责和追溯制度的推进原则,规定了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各单位、各区(县)要集中组织工作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深入理解和学习,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每个执法人员要牢记心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增强贯彻力和执行力。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培训学习、宣传活动等多种渠道,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中广泛宣传“三个办法”,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
三、切实抓好“三个办法”的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抓好“三个办法”的贯彻执行。严格执行《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促进认真履职、依法行政、提高效能。严格执行《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可全程追溯。严格执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调机制,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全程可追溯。
四、完善制度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各单位各区(县)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综合协调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移动执法平台作用,坚持群众路线,支持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拓宽公众举报渠道,全面实施有奖举报,调动社会各方面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形成食品安全工作“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为贯彻执行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促进依法行政。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运行。
武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