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213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21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8 10:32:00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96
核心提示:为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现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4〕213号
发布日期 2014-06-06 生效日期 2014-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4755.html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了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广大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现就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运用食品快速定性检测的技术手段,依法开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通过快速检测、筛查问题食品,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质量风险,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检测重点
 
  1、重点区域。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小作坊、食品经营户、经营门店等食品交易场所;食品仓储、运输和销售等物流服务场所;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农村食杂店等。
 
  2、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糕点、糖果及糖、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干(腌)制蔬菜、干(坚)果、炒货、肉制品、禽(蛋)、酒,酱油、食醋、蜂蜜、饮料、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根据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列为监测的食品。
 
  3、重点项目。检测的主要项目是:农药(兽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双氧水、硼砂、二氧化硫、重金属、工业碱、三聚氰氨植、食盐碘和食品添加剂等。
 
  三、检测任务
 
  县(市区)食药局和基层食药监所要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为主,加强对问题食品的快速筛查,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原则上县(市区)食药局每周检测3个品种以上,基层食药监所每月检测5个品种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深刻认识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食品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借助省上配发给各市州的快检箱和工商部门划转的快速检测车、多参数检测仪等设备,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通过制定具体检测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完善检测设备等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要突出抓好交易额大、辐射面广、食品问题突出、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等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作为检测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提高快速定性检测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培训,落实检测经费。各地要加强对快速检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提高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要严格按照快速检测工作程序和纪律开展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应当购买样品,不得收取食品经营者的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各地要积极向当地政府争取食品快速检测经费,确保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各级要加强对基层食药监所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解决食品检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加强食品检测后处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积极组织开展“靶向式”检测,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根据法定检测结果依法处理。省局将对地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快速检测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考核。
 
  (五)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各级要及时上报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健全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检测记录,汇总检测数据,适时提示和警示消费者,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对食品质量检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请示。市(州)局要及时汇总、整理检测记录,填写《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于每季度末14日前、6月3日和12月3日前将每季度、半年及全年的快速检测结果汇总表、检测结果分析情况报送省局(电子和书式报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7)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41)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2)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