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204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20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8 10:21:50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97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控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产品质量,结合全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实施,制定《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4〕204号
发布日期 2014-05-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4727.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刘伟平省长4月14日调研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成果,切实加强我省药品生产监管工作,保障产品质量,全面把控药品生产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省局决定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8日
 
  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控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保障产品质量,结合全省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计划”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全省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自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我省药品生产秩序稳步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省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覆盖企业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和中药前处理和提取等生产及质量管理全过程。
 
  三、职责分工
 
  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对各市州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汇总全省药品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推进药品生产企业检验室规范建设。
 
  各市州局负责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总结。
 
  四、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实施执行情况。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一)生产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QA、QC等关键岗位人员学习培训、履职尽责、擅自变更等情况;
 
  (二)原辅料供应商审计、购进验收、实际购入量和使用量的相符、不合格(过期)物料的处理、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和混乱品种采购投料等情况;
 
  (三)中药前处理、净制、提取和药品生产过程标准处方工艺执行,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设施设备,生产全过程控制及批生产记录、物料平衡(如浸膏收率、成品制成量等)管理和涨价幅度大、产品成本高、生产工艺繁杂、药品价格倒挂产品生产及委托生产等情况。
 
  (四)质量检验实验室规范建设,原辅料正品标本室设立,产品批批检验、全项检验、委托检验及中药材混乱品种检验,中药饮片、浸膏、提取物等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管理,物料取样、留样及稳定性考察和成品审核放行等情况。
 
  五、实施步骤
 
  各市州局要做好宣传动员部署,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
 
  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GMP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深挖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药品生产质量风险因子,有效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二)监督检查阶段
 
  各市州局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现场检查方案,逐环节检查,逐风险排查,逐问题整改。全面彻查药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击购用非药用原辅料生产药品行为,不按法定标准工艺投料生产行为、原辅料未经检验投料及掺杂制假行为、擅自变更生产工艺生产行为、不落实批批检验行为和擅自委托生产检验行为。
 
  省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对结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各市州局要深刻领会刘伟平省长4月14日在省局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药品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整治检查全面覆盖并取得实效。彻底解决药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难点和瓶颈。
 
  (一)要将专项整治与GMP跟踪检查结合起来。在监督检查中以国家总局近期印发的《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见附件)为统一检查和评定标准,开展监督检查,进行风险评定。要重点将发现的问题和缺陷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消除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隐患。
 
  (二)要将专项整治与药品抽验、监测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结果,使抽验真正成为监督检查的一把利器,让不良反应监测贴近监管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药品生产环节的质量抽验和产品质量评价。加强问题药品的及时管控,防止流入市场。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第一时间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责令召回,提高监管效能。
 
  (三)要将专项整治与依法严厉查处结合起来。原辅料未经检验投料生产的、列入甘肃省中药材混乱品种目录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未检验投料的、产品未经检验或全项检验放行上市的、责成停产,控制半成品和产品,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购买没有国家标准的提取物投料生产的、原辅料检验不合格投料生产的、未按法定处方标准工艺投料生产的、擅自改变处方工艺生产和擅自委托生产加工的,依法严厉查处,收回《药品GMP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