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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护校行动”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餐〔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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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17 14:21:06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中小学校餐饮安全情况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前期开展全省各类学校食堂“护校行动”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我省2014年中小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护校行动”。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餐〔2014〕8号
发布日期 2014-05-0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4/05/2078572.html
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中小学校餐饮安全情况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前期开展全省各类学校食堂“护校行动”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我省2014年中小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护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食堂餐饮安全隐患
 
  在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全面排查并消除中小学校食堂餐饮安全隐患,期间要进行食堂餐饮安全情况调研,摸清食堂食品安全实情,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一)全面排查结构布局隐患。重点检查对食堂周边是否有重要污染源、食品加工制作各场所和各环节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
 
  (二)全面检查设施设备缺陷。重点检查地面、墙壁、天花板是否干净整洁、餐饮检查消毒清洗设备是否购置、“三防”设施是否齐全。
 
  (三)全面清查人员管理漏洞。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健康合格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对患食品安全疾病从事加工制作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人员是否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全面防范消洗环节风险。重点检查消洗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餐饮具消毒是否达到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清洗知识。
 
  二、依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最严厉处罚”的要求,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领域,对我省中小学食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严厉查处食堂无证经营行为。学校食堂无证经营、无证供应营养餐、改变经营范围及其他违反许可管理的违法行为,一律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
 
  (二)严厉打击“违禁超限”、违法添加行为。要加大对非法加工食品的打击力度,对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利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三)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及原料进入学校食堂。要加大对不索证索票的查处力度。对购进使用 “地沟油”、病死猪肉、“瘦肉精”猪肉等劣质食品及原料,购进使用过期食品、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确保原料安全。
 
  三、深入开展技术监督抽验
 
  在行政监管的基础上,强化技术监督,积极发挥食品抽验和快检技术支撑作用,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校园餐饮食品源头质量安全。
 
  (一)积极开展食品抽验工作。加大在学校食堂抽取食品品种的频次,对可疑食品、问题食品、来历不明食品,加强监督抽检。对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等大宗食品进行重点抽验。
 
  (二)全面运用快检技术进行筛查。要充分利用快检设备,对食堂食品及原料进行筛查。重点对蔬菜类中的农药残留、肉品中的兽药残留、蛋类中的沙门氏菌、食用油中的极性组分、大米中的黄曲霉素等进行快检。
 
  (三)鼓励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自检。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建立食品自检系统,开展食品及原料快速检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建设自检系统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关口前移。
 
  四、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要密切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督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到人。
 
  (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要及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堂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培训教育,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设置。要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置食品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明确赋予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权力,将制度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学校食堂要在春、秋季开学前,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并在平时不定期检查。布局结构不合理的,利用假期开展改造;食品储存、餐具消毒设施设备不足的,要及时购置补充,加强保养管理,确保运行正常;对员工的操作行为要加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及时消除隐患。
 
  五、继续强化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
 
  承担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与当地营养办联系,以“最严格监管”的要求强化营养餐供餐食品安全监管。
 
  (一)严格供餐食堂准入审核。要按照《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强化新建、改建、扩建食堂的图纸审查,加大施工指导力度,确保符合许可要求。要严格许可准入标准,对学校食堂和托餐家庭严格供餐资质审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二)强化供餐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对餐饮具消毒清洗、食品加工制作等环节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跟踪落整改情况。对设施设备严重欠缺、制作加工流程紊乱、对食品安全隐患大的学校食堂、托餐家庭,要责令停止供餐。
 
  (三)加大供餐食品安全监管。发现可疑食品、问题食品、来历不明食品和“三无”食品,要及时控制,加强监督抽检。对营养改善计划重点供餐食品,要加大抽验频次,并适时公布抽检结果,确保营养餐安全、放心。
 
  六、探索创新校园餐饮安全监管机制
 
  在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完善学校食堂自我监督机制,引导发挥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学生家长等各类主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机制。
 
  (一)强化风险应急管理。联合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或培训,在中高考期间和特殊时段及时发布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督促学校保证足够的课时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诚信档案,将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纳入诚信档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负责人纳入学校餐饮安全“黑名单”。要推进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将动态分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适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三)引导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深入推进示范食堂建设,通过组织食堂开放日、电子显示屏、网络视屏监控等方式开展“明厨亮灶”活动,引导学生家长和新闻媒体等参与共治食品安全。
 
  各市局请在10月底前上报辖区2014年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护校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祖润,电话:0791—88158035
 
  邮  箱:317791216@qq.com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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