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暂行办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对全省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月下旬至6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飞行检查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规定;是否持有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经营;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流程布局是否合理且不交叉污染;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状况良好、满足要求;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台帐记录和票证是否齐全;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原料;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对象。根据当前中小学餐饮安全监管情况,共安排飞行检查109家单位。其中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设区市,各飞行检查11家;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设区市,各飞行检查7家;樟树市飞行检查4家。具体名单由省局确定。
(二)人员组成。检查人员由省局从各地抽调68名人员组成检查组,其中30名由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指派。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省局指定。
(三)工作程序。
1、现场检查。检查组接受任务后,迅速抵达被检查单位,出示有效证件,通报检查要求,按照检查内容,立即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时应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等。检查中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取证,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场检查笔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作为行政处理材料。飞行检查所需的执法车辆、各类取证装备、抽检设备、法律文书由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负责提供。
2、结果处理。飞行检查结束后,飞行检查组长向省局报告检查情况,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相关材料及检查报告呈交省局。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的,原则上将相关执法文书移送所在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省局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情节严重的,由省局研究处理。
(四)经费保障。飞行检查费用列入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经费支出。检查组食宿和差旅费参照省局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执行,食宿、差旅费凭票据实报实销。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指派的检查人员,不安排住宿。
三、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飞行检查是加强餐饮单位监管的重要手段,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选派业务骨干参加飞行检查组,积极配合做好飞行检查的各项工作。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接受飞行检查。
2、客观公正,规范执法。各检查组成员要服从安排,高度负责,按照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飞行检查,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检查纪律,规范检查行为,自觉接受飞行检查对象监督。
3、廉洁自律,严守纪律。检查组成员的食宿标准要严格遵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监管部门和检查组要严格遵守省局工作人员“六条禁令”、执行公务“十不准”要求,严守工作纪律,未经省局同意,不得泄露飞行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3日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记录
餐饮服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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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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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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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业主) |
姓名: 电话: |
检查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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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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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包括现场状况、存在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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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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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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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本记录一式两份,一份被检单位,一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