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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怀化市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怀牧渔发〔2014〕55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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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7-04 14:31:42  来源:怀化市畜牧水产局  浏览次数:1558
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畜牧水产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怀化市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单位
怀化市畜牧水产局
怀化市畜牧水产局
发布文号 怀牧渔发〔2014〕55号
发布日期 2014-05-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msc.huaihua.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43
  附件3:
 
  2014年怀化市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综合执法支队
 
  责 任 人:李 卫 军
 
  为了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畜牧水产局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我市兽用抗菌药产品质量稳步提升,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和乱用滥用兽用抗菌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休药期制度进一步落实,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整治重点环节
 
  1、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
 
  2、兽药使用环节。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大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监督抽检、日常监管中发现违规添加组方外其他成分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动态跟踪,依法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排查地下制售假兽药“黑窝点”,及时捣毁制假黑窝点。对跨省作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涉案省份,确保案件有效查处。二是规范兽药经营行为。重点规范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经营活动,加大假劣兽用抗菌药查处力度,对非法产品一律清缴销毁,追根溯源,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标称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标签说明书的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增加产品有效成份、扩大适应症、改变用法用量等擅自改变标签说明书内容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引导规范用药。重点加强兽用抗菌药,特别是兽用处方药的使用监管,加大督查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4月)
 
  制定下发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活动分工,完成整治工作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11月)
 
  1、自查自纠。根据本方案和本辖区具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厉查处。
 
  2、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的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4年11月)
 
  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将本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将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发送到市局执法支队(联系人:郑炜邮箱:hhzfzd@126.com 电话:2206076 )。如发生重大案件,应立即报告。市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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