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动态达标养殖场动态管理的通知》(农牧便函〔2023〕162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赣农字〔2021〕63号),不断巩固和提升畜禽养殖“减抗”工作成效,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评价工作。这项评价工作分为达标评价和再评价两个阶段,旨在全面了解养殖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措施、取得的效果,以及对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抗效果进行评价。
在达标评价阶段,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投入品检验检定技术处会同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对照《江西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查阅相关的佐证材料,全面了解养殖场的情况。他们将重点检查养殖场是否落实了安全用药规定,如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并查看用药记录和疾病诊治记录等档案资料,以考查规范用药、审慎用药、精准用药情况。
在再评价阶段,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投入品检验检定技术处会同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围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重点检查达标场是否仍然符合安全用药规定。他们将评估养殖场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养殖场(户)减抗行动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减抗模式。
为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价工作。同时,要严格进行效果评价,严格按照评分表内容逐一进行核实,全面了解养殖场实际情况。在评价过程中,还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手段,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评价工作,旨在巩固和提升畜禽养殖“减抗”工作成效,促进兽用抗菌药的合理使用,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