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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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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0 10:23:07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580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 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2-10 生效日期 2021-1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 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9日

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 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年度目标

2022年,全省1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其中畜禽养殖大县1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健全省级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

2023年,全省2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其中畜禽养殖大县3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总结提炼一批肉鸡、蛋鸡养殖减抗典型案例;

2024年,全省4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其中畜禽养殖大县5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总结提炼一批生猪养殖减抗典型案例;

2025年,全省5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其中畜禽养殖大县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总结提炼一批肉牛肉羊养殖减抗典型案例。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查看生产经营企业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情况,兽药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情况,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严厉打击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为。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全面推广省级兽药监管平台应用,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开展饲料执法抽检,对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加强宣传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加强检疫监管,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省级兽药监管平台,按年度对全省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4.实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实施年度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对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检测力度,及时掌握全省畜禽产品兽用抗菌药残留情况,控制风险因子。

5.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结合动物源细菌耐药流行趋势,制定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选取5个蛋鸡场、5个生猪养殖场对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菌、弯曲杆菌等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以新版兽药GMP实施为契机,大力引导企业发展中兽药产业。加强与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接联系,整合行业科技资源、融通行业技术研发,重点扶持3-5家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研发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7.遴选推广替代产品。组织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地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8.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9.开展技术服务。配合国家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省动物保健品协会、生猪行业协会、家禽业协会、奶业发展协会等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发挥生猪、家禽、牛羊产业体系等技术优势,采取行业专家录制视频或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0.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在农业农村部减抗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省级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分级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作为创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

11.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网络推介、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开展养殖减抗工作绩效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给予倾斜。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三、实施要求

(一)任务分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养殖减抗行动,组织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评价认定,减抗经验做法宣传和推介等。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实施。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投入品检验检定技术处负责组织建立省级养殖减抗评价指标和监测体系,开展全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省级减抗养殖场达标评价和养殖减抗典型案例收集提炼等。设区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养殖场开展养殖减抗行动,对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养殖场进行成效评价和监管,并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推荐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

(二)工作部署。2021年12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启动实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各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和实施时间,并于2021年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厅畜牧兽医局。

(三)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减抗行动工作,每年3月前确定减抗行动实施对象,组织企业按规范填写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附件1)进行申报,发布参加养殖减抗行动养殖场名单。要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2),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明确减抗目标任务。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跟踪指导服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次年4月前完成参加养殖减抗行动养殖场效果评价并发布达标减抗养殖场名单,按照要求推荐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

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投入品检验检定技术处每年7月前完成省级减抗养殖场达标评价,10月前完成养殖减抗典型案例收集提炼。省农业农村厅将建立养殖减抗行动双月调度制度,定期发布省级达标减抗养殖场名单,开展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宣传推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厅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投入品检验检定技术处负责同志、产业体系岗位专家为成员的养殖减抗行动领导小组。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成立减抗行动实施领导小组,于2021年底前将工作组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厅畜牧兽医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依托现有政策和项目,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项目资金分配上,加大对参加养殖减抗行动养殖场(户)的支持力度;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将开展养殖减抗行动作为创建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非洲猪瘟等无疫小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必要条件。激发养殖主体自愿开展养殖减抗行动的积极性,促进重点县域、养殖集团整体开展减抗行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应对发布的减抗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减抗标准或出现因使用兽用抗菌药引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或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撤销达标养殖场称号。督促各达标养殖场按照要求继续做好减抗工作,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养殖减抗行动。

(四)加强信息调度和督促督办。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双月调度、情况通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督促。请各地按要求每双月25日下班前报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进度表(附件3),每年10月底前报送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联系人:厅畜牧兽医局吕冬梅,0791-88863151,jxyzyzc@163.com。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进度表

   下载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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