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4年怀化市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责任单位:市畜牧工作站
责 任 人:姚 亚 铃
为进一步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奶牛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强化执法监督,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管理,实现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持证率100%,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和监测率100%,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硫氰酸钠和β-内酰胺酶等五项违禁物质检测指标覆盖率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确保我市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二、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特别是收购外省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整治重点区域:通道、洪江区、鹤城区等县市区奶牛养殖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域。整治重点行为: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奶牛养殖场(户)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奶牛养殖场(户)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库存、使用和记录等情况,查看挤奶厅、贮奶场地是否清洁卫生、挤奶设备是否按照要求清洗,查看生产记录、养殖档案是否完整,查看粪尿、废水、废物处理设施,查看《动物防疫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出,并督促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奶牛饲养管理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生鲜乳质量安全问题。
(二)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开展2014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奶源管理保障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继续实施主管部门派驻监管和乳品企业自管双重监管制度,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日常检查、交叉互检和巡查。强化许可证管理,严把准入关,坚决取缔不合格奶站和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特别是一证多用套用、无证无交接单收购运输,以及在中转站转运、跨省运输、拼车装运、长途贩运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秩序。
(三)严格实施生鲜乳监督检测。各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按照省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2014年湖南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和检查力度,确保监测覆盖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配合做好省部级生鲜乳抽检工作。重点监测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和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和硫氰酸钠等五种违禁添加物,以及黄曲霉毒素M1、大观霉素、铅等物质,及时发现和排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特别是奶牛重点饲养县要按照部省2014年湖南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统一部署,采取行政监管和乳品企业自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项目实施与执法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全面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县(市、区)特别是奶牛重点饲养县要制定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签订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每个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使其在有效监管之下运营。
(二)加强宣传培训。县(市、区)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积极引导大众安全消费。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重点县要进一步做好奶农法制教育、政策宣传和奶牛养殖、生鲜乳生产、生鲜乳收购、标准化管理等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三)加强监督执法。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认真履职,依法监管,及时纠正问题,严厉打击生鲜乳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把质量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各奶牛养殖重点县要向社会公布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广泛接受举报。怀化市整治举报电话:0745-2712276。
(四)加强检查验收。各奶牛养殖重点县要加强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加强生鲜乳生产的指导巡查。省局将参照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检查内容与验收标准,于上、下半年分别组织检查验收,重点对生鲜乳收购站检测能力、设备运行情况、清洗消毒管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管理、收购人员健康状况、生鲜乳收购记录、生鲜乳交接单等逐条评分,提出整改意见,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