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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抚顺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抚政办发〔20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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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04 11:24:13  来源: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830
核心提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抚顺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14〕33号
发布日期 2014-04-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shun.gov.cn/FuShun/InfoDetail/?InfoID=23abac03-3e81-4d8b-9e58-c2b9138e95bb&CategoryNum=038015012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抚顺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 4月 13日
 
  2014年抚顺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一)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市、县(区)按省要求完成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市、县(区)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编委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委办将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查。
 
  6月底前,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全部完成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调整,乡镇和街道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工作规则。
 
  (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市政府将按照《辽宁省各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对各县、区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列为全年政绩考核指标。各县(区)政府要逐级细化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职责,报市监察机关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监察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察室等部门将联合开展对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省政府食安办要求,完成食品安全综合示范建设工作。
 
  (三)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联合执法、信息通报、事故处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监管的协调工作机制。4月底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与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年内,推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检验检测互认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市际合作。
 
  (四)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认真执行《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年底前,全市各县(区)30%的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要达到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各县(区)的城镇社区和农村行政村要 100%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借鉴“枫桥经验”,整合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推动食品安全网格布局与社会综合治理网格监管的有机结合。年底前,各县(区)都要实现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二、助推食品产业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将食品产业纳入本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特色资源和区域特点,制定食品产业的发展政策。
 
  (二)6月底前,完成与省级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权下放的交接工作。清理审批项目,修订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办理流程,减缩审批时限。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乡镇、村就近领取许可证。年底前,配合省完成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1个。全市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总数达180个,标准化生产面积达 137万亩,占全市耕地和果园面积比重达到 65%。
 
  (四)按照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办法,加强食品摊贩、小餐饮监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加工,探索发展特色小作坊食品加工园区。
 
  (五)树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典型,推广中小型食品企业成功经验。严肃查处各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实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和名单。
 
  (六)建立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制度,主动提供政策指导。推动企业之间的合作,提高食品工业的竞争能力。
 
  三、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一)认真执行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年内实现 10%获证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动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制度,逐步实现相关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快推进食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下,选择试点地区、重点食品行业和重点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试点工作。
 
  四、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行业自律
 
  (一)稳步实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强化认证后监管。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的种养殖活动,切实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场)、食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严格监管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健全畜禽疫病防控体系,强化畜禽屠宰及病死病害畜禽的管理。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加大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出售、收购、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类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充分发挥食品监督执法队伍的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监督抽检,做好监督抽检信息的通报。全面清理整顿农村儿童食品市场,全力做好重大节日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春耕、餐桌、健康“三大保卫战”,彻底排查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风险隐患。
 
  建立外埠食品进入我市登记备案、公示制度。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实行食品送货车备案规范化管理,年内完成全市 30%的食品送货车车体备案管理标志和服务标识统一工作。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动态监管,巩固量化分级成果,年底前,全市餐饮服务单位 100%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按餐饮单位业态类型,进一步细化评定指标,科学制定分值。研究探索农村集体用餐管理办法。
 
  做好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食用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整顿治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和使用无证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重点开展乳制品、肉类食品、食品添加剂、白酒、保健食品“四非”的集中治理整顿。加大食盐稽查力度,做好食盐质量监管。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日常监管制度,建立统一专业化收运、定点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体系。开展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整治工作,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
 
  (三)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电子化信用档案,实现“一户一档”,年底前食品生产者建档率达到 100%。建立食品安全行政调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进行研究,依法纳入许可监管范围,并主动发现监管薄弱环节、空白地带和交叉领域,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报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出台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四)积极引导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合理规范的服务机制。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重要作用,突出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划与管理、食品标准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功能。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倡导行业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行约行规,加强行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开展行业食品安全信息交流,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
 
  五、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一)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6月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将食品安全纳入媒体公益性宣传范围、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推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建设,市级确定 1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发放食品安全科普读本,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与行为形成率。
 
  (二)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抚顺政务公开网及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官方网站的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公开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报刊设立食品安全专栏,推动开通食品安全手机报。编制抚顺市食品安全综合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倡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
 
  (三)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在政策制定、措施推行等方面,积极主动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规范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系统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处理各类群众诉求。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采取严格保密措施。
 
  (四)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新闻发布制度,重点宣传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安全常识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违法广告通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的查处情况。着力做好食品安全的舆情监测、处置、分析工作,定期编制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络机制,发挥信息评论员队伍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增强公众消费信心。
 
  (五)组建食品安全志愿队伍,动员学生、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行业协会成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调查、监督、宣传活动,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六、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一)按照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基层监管机构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落实现场快速检测、现场调查取证和监管业务用车等设备设施的配备。组织学习省政府食安办编制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作指南》,加强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指导和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基地,每三年对全市食品监管队伍轮训一次,打造学习型监管队伍,培养全能业务骨干。
 
  (二)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管理,认真做好我市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开展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
 
  (三)做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分析,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社会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质量控制系统,开展检验检测能力评价,抓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
 
  (四)制定实施 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以乳、肉、蔬菜、食品添加剂、粮食、婴幼儿食品、食品塑料包装、食品纸包装和非法添加物等为重点,突出地方特色品种的监测。不断扩大风险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和样本量,增加县区监测点数量,选择符合要求的县区级检验检测机构承担风险监测任务。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数量,实现县区全覆盖。做好风险监测工作的季度汇审,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问题食品加强监督抽检、隐患筛查和跟踪处置,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
 
  (五)开展我市科研队伍综合情况调查,研究逐步整合食品安全科研力量的措施办法。加强监管部门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食品安全科技成果的转化,提升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风险评估、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为政府食品安全政策研究和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六)制定抚顺市食品安全信息化发展规划,全面搭建信息化平台。2014年重点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平台建设。
 
  结合商务部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建立公安机关食品基础信息资源库。
 
  (七)贯彻执行《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强化现场的调查处置,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年底前,确保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100%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各级政府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目录。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本计划出台后 1个月内,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本地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各级政府要建立长效的食品安全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分配和使用上级政府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安排向基层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监管部门要抓紧将相关成熟规范性文件通过立法升级为地方规章。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群组发〔2013〕25号)精神,紧紧围绕《辽宁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规划(2014-2020)》的重点目标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填报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扎实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和机制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
 
  (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完善考评方式方法,将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标纳入 2014年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五)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行风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内容。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展和《食品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同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市政府纠风办将会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食品安全系统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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