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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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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9 03:23:57  来源: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64
核心提示:为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期间及改革完成初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现发布关于做好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yfda.gov.cn/NewsShow.asp?NewsID=4477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管理局:
 
  为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期间及改革完成初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不出问题,现就做好当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期间及改革完成初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有部分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整合、人员划转已基本到位,但大部分县、区尚未完成。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以对群众负责,对党和政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负责的精神,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扎实做好体制改革期间及改革完成初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要充分履职,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期间及改革完成初期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出问题。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照“三定”方案,立足职能,在《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成前和总局、省局、市局新的监管制度体系出台前,继续沿用原有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模式,开展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尚未完成人员划转的,有关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主动协调当地食安办、工商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要求,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出问题。
 
  三、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三定”方案的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做好当前和今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0前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 系 人:刘顶武;
 
  联系电话:8311378;
 
  邮    箱:lysspltk@163.com)。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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