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卫生局、临沂蒙山旅游区经济发展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临沂市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5日
临沂市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餐饮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完成《2013年临沂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任务内容,根据《全省小餐饮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食药监餐〔2013〕132号)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小餐饮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为主、疏堵并举、提升标准、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原则,开展小餐饮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努力解决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
二、工作目标
创新小餐饮监管措施,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引导小餐饮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确保年内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并努力打造一批有规模有亮点的小餐饮示范店,带动周边餐饮单位良好发展。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小餐饮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局崔增久局长任组长,王良成副调研员、邢波支队长任副组长,盛维强、张仕省、王祥风、李洪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餐监科,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与安排。
四、整治范围
本方案整治对象为:有合法、固定加工经营场所,符合“即时制作、即时消费、提供服务性活动”等餐饮服务基本特征的,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小农家乐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城区中心街道、学校周边、旅游景区、窗口地带等区域作为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重点,加强规范引导,全面改善小餐饮食品安全条件。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各县区局要对辖区内的小餐饮进行充分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所有小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登记,详细记录名称、地址、业主、主要经营项目、规模、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健康查体情况、持证情况、未办证原因等基本信息,并根据各餐饮店规范情况进行分类。
(二)制定方案,逐步引导规范。各县区局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可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小餐饮整治规范方案和具体准入标准。今年要对重点区域小餐饮整治上取得突破,实现学校周边、旅游景区、重要街道、窗口地带等重点区域的小餐饮全面整治。确保年底前完成小餐饮监管覆盖率50%以上的任务目标。
(三)突破难点,积极规范准入。通过“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方法,各县区局应针对辖区内小餐饮情况,有措施有力度的开展重点集中整治。对基础条件较好、整改后符合许可标准的小餐饮单位,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验收、许可,鼓励其通过开展五常法管理、连锁经营、创建示范店等多种形式来实现改造提升,树立先进典型;对达不到许可标准的,但确系群众生活需要的,应积极指导其进行重点整改,对整改合格后符合小餐饮基本准入条件的,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登记、备案或其它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小餐饮应督促其逐步加大投入和改造,并尽快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第三类标准的要求;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食品安全基本保障要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应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四)巩固提高,形成长效机制。整治规范工作应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权责明确的综合治理体系。各县区局要把对餐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放在重要位置,总结经验,推广和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建立健全小餐饮长效监管和避免反弹的各项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小餐饮食品安全的全面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小餐饮整治工作,将小餐饮的监督管理纳入日常餐饮监管当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划片包干,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和克服松懈、惧难的心理,精心调研,合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人员、资金等力量投入,使小餐饮整治工作能取得实效,提升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各县区局要细化分解整治规范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明晰责任,市局将通过集中督导或抽查暗访,进行督查考核,对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进度与成果及时通报,并对进度快、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进展缓慢,任务目标不能及时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培训,提升素质。各县区局应将小餐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当地餐饮培训工作计划中,加强宣传教育,培养从业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餐饮操作水平,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小餐饮整体食品安全水平。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农村、社区,宣传小餐饮食品安全现状和整治规范情况,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曝光违法行为,动员群众参与到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注重总结,推广经验。各县区局应加强信息交流力度,将各自辖区内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及时反馈上来,并分别于7月10日、9月月23日、11月13日前,将小餐饮整治规范情况统计表( 附表),以及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餐饮监管科。市局将根据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组织交流学习,推动小餐饮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联 系 人:马永刚;
电 话:8132993;
电子邮箱:lyfdac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