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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方案的通知(豫卫监〔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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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9 15:15:35  来源:河南省卫生厅  浏览次数:2193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各项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2014年河南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方案。
发布单位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豫卫监〔2014〕30号
发布日期 2014-05-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nwst.gov.cn/html/1/1008/2014-5-8/44247.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各项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2014年河南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2014年河南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程序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督,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监督检查方案要求,切实强化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汇总,及时报送总结
 
  (一)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监督检查结果,按时逐级上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向省卫生厅报告。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于5月12日前将负责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联系人员名单(附件5)报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邮箱:hnswstjdc@163.com。在监督检查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审核,及时汇总,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游泳场所监督检查结果、10月15日前将其它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汇总数据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和信息科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审核、汇总各地材料,撰写全省工作总结,登录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http://www.jdzx.net.cn,及时做好数据填报工作。2014年11月20日前,将全省工作总结和汇总数据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一并报省卫生厅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
 
  附件:1.2014年医疗卫生监督重点检查方案
 
  2.2014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方案
 
  3.2014年公共卫生监督重点检查方案
 
  4.2014年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监督重点检查方案
 
  5.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工作联系人名单
 
  2014年5月6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检查计划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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