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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通知(津食药监保化〔2014〕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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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9 03:09:51  来源: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47
核心提示:为巩固和扩大2013年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违规抬头的势头,深化保健食品监管,持续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现就2014年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工作有关要求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津食药监保化〔2014〕138号
发布日期 2014-05-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jzfxxgk.gov.cn/tjep/ConInfoParticular.jsp?id=48572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
 
  为巩固和扩大2013年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成果,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违规抬头的势头,深化保健食品监管,持续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现就2014年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始终保持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使打“四非”专项工作常态化,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并营造社会共治、共保食品安全的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保健食品安全的信心。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
 
  按照2013年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2014年打“四非”工作,同时突出以下打击重点:
 
  (一)非法生产行为。重点打击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未经许可生产(分装)保健食品、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委托生产保健食品、使用过期变质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以会议(讲座、旅游)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来源不明)保健食品的行为、以及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行为。
 
  (三)非法添加行为。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四)非法宣传行为。重点打击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范围、宣称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违法宣传的行为。
 
  各监管单位要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功能保健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原辅料采购、进货查验、台帐建立、索证索票等为重点环节,以保健食品主要集散地、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以问题多发区为重点区域,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和监督抽验等方式方法,对“四非”问题露头就打、深挖根源,坚决防止反弹和反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结合日常监管、风险排查、投诉举报和2013年打“四非”发现的情况,制定“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提高打“四非”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沟通衔接,不断强化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各监管单位要加强与工商、公安、检察院、检验机构及外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多部门联动,畅通案件衔接,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形成多部门联手、共同整治、共同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
 
  (三)追根溯源,在大案要案上实现新突破。对于没有结案的案件,要继续紧盯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四个一律”要求执行,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今年要把重点放在发现更大隐患上、放在深挖黑窝点上、放在查办大案要案上,力求在侦破大案要案上有所新突破,彻底摧毁产、供、销犯罪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四)加强科普宣传,注重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食品药品“三级网”的作用,按照《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保健食品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正确选择,科学食用”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街道、社区(居委会)联系沟通,认真落实市食安办《关于严厉打击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通知》要求,广泛合作,积极构建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共同保障安全。
 
  (五)加强督查督办。市局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采取随机、不打招呼的方式,对分局打“四非”工作进行暗访和督查,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和暗访暗查,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以确保专项行动推进到位、整治措施刚性落实。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监管单位应分别于5月22日和11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方面的信息,并应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对撤销、注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以及生产许可证书的,要及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
 
  联系人:付永杰,  电话(传真):23370109
 
  邮  箱:spjc2009@sina.com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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