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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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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9 10:41:03  来源: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50
核心提示:进一步加强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餐函〔2013〕2号)要求,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1-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yfda.gov.cn/NewsShow.asp?NewsID=3384
  进一步加强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餐函〔201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管理工作
 
  各县区局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经营等行为,有效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采购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并如实进行采购记录,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渠道正规且可追溯。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未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进一步加大餐饮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餐饮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在严格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发生以次充好、假冒珍禽海产品和高价位菜品及原料的行为。对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切实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各县区局要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要及时排查,严防流入餐饮服务环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涉及其他环节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形成监管合力,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各县区局要严格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临食药监餐〔2012〕29号)要求,认真做好近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督导检查,重点加强对承担年夜饭的餐饮单位的检查,做好承担年夜饭餐饮单位的登记备案等工作,认真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餐饮环节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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