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卫生局、蒙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临沂市餐饮服务单位“厨房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3日
临沂市餐饮服务单位“厨房亮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监督水平,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省局《关于推进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厨房亮化”工程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3]78号)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开展“厨房亮化”工作。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创新监管模式,通过厨房亮化措施,提高餐饮单位守法意识、规范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社会监督能力,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利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促进餐饮行业全面优化升级和健康发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目标任务
实施“厨房亮化”工程应遵循“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以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单位,通过玻璃幕墙和在后厨食品加工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方式,实时监控切配间、烹饪间、凉菜间、餐用具洗消间等重点区域硬件条件和现场操作,将餐饮服务单位操作间的卫生条件、原料使用、操作过程等一目了然地展现在消费者面前,同时在餐厅的显著位置张贴投诉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监督。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5月1日)。各县区局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召开监管相对人工作会议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厨房亮化”工作,通过宣传充分调动餐饮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鼓励餐饮单位主动参与“厨房亮化”创建工作。
(二)工作开展阶段(5月2日至10月1日)。各县区局要提前介入,做好餐饮服务单位“厨房亮化”工作技术指导,督促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要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建设开放式或透明玻璃橱窗式厨房或购置电子监控设备,在就餐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食品操作加工现场情况,使广大消费者能够现场监督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以及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
(三)完善提高阶段(10月2日至12月1日)。各县区局要将餐饮服务单位“厨房亮化”作为创建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对积极参与“厨房亮化”工程、诚信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其社会影响力,并优先推荐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各县区要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措施,学习推广先进经验,严防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实施“厨房亮化”工程,有利于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责任意识,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工作。各县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认识,将厨房亮化工作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把开展“厨房亮化”与日常监管、量化分级和示范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使“厨房亮化”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督促落实。各县区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有序开展“厨房亮化”创建工作,将“厨房亮化”工程作为量化分级动态评定的加分项目和创建示范单位的前提条件,鼓励餐饮单位积极参与。同时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参与“厨房亮化”工程的餐饮单位,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频次,降低其年度量化分级评定级别。市局将结合学校食堂示范创建等工作适时对各县区“厨房亮化”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三)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县区局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厨房亮化”工作。使餐饮服务单位、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厨房亮化”工程的目的和意义,让消费者吃的放心,吃的安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