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生代表:
《关于加强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的建议》(第16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强许可规范、明确监管标准、制定工作制度”建议,很有意义。我局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的许可和监管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认真开展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的许可和监管工作。一方面,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已取得主体资格的校外托教机构(如提供餐饮服务)应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申请许可的经营主体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另一方面,坚持把校外托教机构纳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不断研究探索校外托教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和办法。督促指导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托教机构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强化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原料质量把关、加工制作过程控制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吸收借鉴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推动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的许可和监管工作。
一、关于加强许可规范建议。一是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推动全省许可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持续推进《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起草工作,统一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标准,规范现场核查工作,简化相关许可程序,促进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明确监管标准建议。一是指导校外托教机构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制度,强化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二是广泛宣传国家对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的有关规定,指导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校外托教机构餐饮服务的许可和监管工作。
三、关于制定工作制度建议。一是积极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外托教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摸清校外托教机构的底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进一步强化校外托教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努力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二是积极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校外托管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核准和监管规范,进一步明确许可要求,规范监管标准,形成“审批—监管—执法”闭环。
领导署名:黄水木
联 系 人:张家勇
联系电话:0591-6309759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