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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农字〔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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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8 09:20:22  来源:泰安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203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推进全市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泰安市农业局制定《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泰安市农业局
泰安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泰农字〔2014〕21号
发布日期 2014-03-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any.gov.cn/jello/portal/__ws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maximized/__rp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chaId/RP0x1Nw==/__rp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siteId/RP0x1MA==/__rp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itemId/RP0x1MzM5NDk=
  各县(市、区)农业局,市高新区经发局、泰山景区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鲁农种字〔2014〕6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泰农字〔2014〕1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泰安市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对照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考核评价表(县级)所列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措施,把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为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泰安市农业局
 
  2014年3月6日
 
  附件:1、泰安市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3、   2014年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考核评价表(县级)

  泰安市2014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推进全市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种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泰安市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大力开展种子法规宣传培训,健全种子市场监管体系,以清理检查侵权和制售假劣玉米种子为主线,以玉米为重点作物,以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推进检打联动、举报与办案结合,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春季农作物种子专项检查行动实施,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侵权经营行为,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门店监管档案,及时公正处理好各项种子投诉和案件,进一步规范、净化我市春季农作物种子经营市场,确保生产用种安全。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持证企业。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对持证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涉嫌违规企业要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两证”,或现已不符合许可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撤销、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加强对有不良记录企业的跟踪监管,加大抽检频度,对其生产和销售活动要密切监管。
 
  (二)清查经营门店。加大对种子经营门店的清查力度,完善监管档案。检查内容: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或委托书等。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要联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取缔。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辖区内经营门店备案工作。
 
  (三)开展市场检查。此次检查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基层种子经营门店为检查重点,切实查清种子来源和品种真实性。各县(市、区)要深入本辖区50%以上乡镇开展入户倒查,每个乡镇不少于5个行政村,每村不少于5个农户。市里将根据各县(市、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占经营单位的30%以上。
 
  (四)抽查种子质量。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辖区内玉米主流品种抽检、封样工作,保留好相关抽检样品,配合好农业部、省种子总站对我市种子市场的抽查工作。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立案,主动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大案要案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各县(市、区)农业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泰安市农作物种子举报投诉电话为:0538-8220665,邮箱为:tazzglz@163.com <mailto:tazzglz@163.com>。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日-3月10日)。各县(市、区)要于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制订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3月10日-3月18日)。各县(市、区)根据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考核评价表(县级)内容逐一进行自查、落实,在自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及时开展整治。
 
  (三)集中检查阶段(3月18日-3月30日)。市种子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集中检查。
 
  (四)汇总总结阶段(3月30日-4月15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一指挥春季农作物专项检查行动,市农业局成立了2014年泰安市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行动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春季农作物种子专项检查行动推向深入。
 
  (二)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种子抽样检测规定程序,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妥善留存相关证据,确保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专项检查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定期报送本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大案要案查处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让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积极宣传专项检查行动取得的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
 
  市农业局将于3月中旬组织督查组赴各县(市、区)督查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及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相关督查内容附后),督查结果一并纳入县(市、区)全年工作考核。各县(市、区)农业局要积极做好迎接农业部或省农业厅督查组的督查指导工作,并于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本地春季农作物种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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