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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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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8 09:17:31  来源:泰安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1103
核心提示:根据《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泰农字〔2013〕4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发布单位
泰安市农业局
泰安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5-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any.gov.cn/jello/portal/__ws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maximized/__rp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chaId/RP0x1Nw==/__rp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siteId/RP0x1MA==/__rp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itemId/RP0x1Mjc3Nzc=
各县(市、区)农业局、泰山景区农林局、市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泰农字〔2013〕45号)要求,为全面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农业局决定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六个工作督导小组,分别对各县(市、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
 
  (二)农药“两项制度”实施情况;
 
  (三)禁限用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
 
  (四)乡(镇、街道)监管机构伍建设;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工作开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种植基地、农资经营点、乡镇监管机构等。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执法检查的记录、宣传培训活动的档案、监管机构建设方面的文档等资料。
 
  三、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5月29日开始,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由各督导组与县市区商定。
 
  四、相关要求
 
  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徐敏,联系电话:8229276。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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