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泰农字〔2013〕45号)

泰安市农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泰农字〔2013〕4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8 09:15:21  来源:泰安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1618
核心提示: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和规范使用的紧急通知》,并于5月14日召开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当前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发布单位
泰安市农业局
泰安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泰农字〔2013〕45号
发布日期 2013-05-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any.gov.cn/jello/portal/__ws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maximized/__rp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chaId/RP0x1Nw==/__rp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siteId/RP0x1MA==/__rp0x3cms0x2channelIndexPortlet_itemId/RP0x1Mjc2OTQ=
各县(市、区)农业局、泰山景区农林局、市高新区经发局:
 
  近期,部分农产品质量事件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和规范使用的紧急通知》,并于5月14日召开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当前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坚持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杜绝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迅速行动,开展农药大检查
 
  一是检查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各级农业部门要迅速行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环节是否有违法生产经营违禁高毒农药行为,检查生姜、韭菜等“菜篮子”产品种植过程中是否有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对违法生产经营违禁高毒农药、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要依法严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禁高毒农药,要立即予以没收,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二是检查农药“两项制度”实施情况。各县(市、区)要结合农药经营环节大检查,对“两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经销商及经营产品备案是否有遗漏、备案程序是否规范、备案产品是否公布、高毒农药经营是否定点、是否实行实名购买等,对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确保经营产品备案率100%,确保高毒禁限用农药不流入“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
 
  三是开展禁限用农药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各县(市、区)要抓紧制定监测方案,及时组织“菜篮子”产品、涕灭威等禁限用农药监督抽查。按照省厅要求,各县(市、区)的抽样数要达到100个以上。抽样范围要做到基地和市场兼顾,市场的抽样比例不得低于70%。要坚持检打联动,对检测出含有禁限用农药的样品,要明确界定违规农药使用范围,依法对问题产品予以查处。对故意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生产经营者、对由于非法添加造成农药质量不合格的农药生产厂家,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置。
 
  三、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工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因监管不到位、人为因素造成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当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农业系统一切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农业部抽检、省农业厅例行监测及市农业局抽检中发现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责令当地农业等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市农业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六个工作督导小组,分别对各县(市、区)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作为责任包保人,督查年度内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落实、责任到位和指导联系等。(名单附后)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生产者科学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人民群众放心消费。要广泛利用新闻、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国家禁用和限用的药物及其产品。组织开展各种宣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农药经营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规范用药水平。积极组织各级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向农民介绍科学用药方法,推广健康种植技术,现场开展指导和服务,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实际难题。
 
  五、统筹兼顾,加快“一喷三防”补助项目的实施进度
 
  根据农情调度,县(市、区)之间落实“一喷三防”补助项目的进度差距较大,个别县(市、区)进度较慢。各地要结合生产实际,充分发挥统防统治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加大对广大小麦种植农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把握最佳喷施时期,确保喷施效果。同时,各地要严格项目实施程序。一是要对采购的药剂进行留样备检。二是要张榜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村委会要核实农户实际小麦种植面积,确定各户药剂分发数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负责将药剂发放到户或植保服务组织,分别由农民签字加按手印或由村委会与植保服务组织签订合同进行确认。三是要对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将农户实际小麦种植面积情况、药剂发放情况、一喷三防作业情况等登记造册,报乡(镇)政府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四是要规范档案管理。各地要加强材料收集,建档立案,细化工作台账,及时上报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备检查验收。
 
  泰安市农业局
 
  2013年5月17日

附件:县(市、区)责任包保分工表

局领导 科站 包保县(市、区)
侯   力  生产科 岱岳区 
姜云省 信息科  新泰市 
李   伟 法规科  肥城市 
 齐田峰  植保站 宁阳县 
 毕     成  计划科 东平县 
 刘    伟    尹凤兰 质监科  泰山区(含景区和高新区)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6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