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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江农农〔2023〕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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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02 09:39:24  来源: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2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政策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共同制定了《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发布单位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江农农〔2023〕135号
发布日期 2023-08-01 生效日期 2023-08-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5-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部门,驻江门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政策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共同制定了《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门监管分局

(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门监管分局代章)

2023年7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政策精神,加强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进一步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步实施”原则,压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投保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促进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全面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在辖区内开展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指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责任提供赔偿的保险,以下简称“农安保”),完善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满足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保障功能,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三、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对象范围

(一)保险经办机构。在江门市成立或在江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核准获得专业“农安保”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有涉农保险工作经验。

(二)参保对象。在江门市登记注册,并在江门市设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基地,且使用具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考虑为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一品牌”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四、补贴标准

保险经办机构可凭“农安保”保单申请补贴,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每份保险单保费的50%予以补贴,但每份保险单补贴金额不超过(含)6000元。同一年度内,保险经办机构凭同一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保单只能申请一次财政补贴。

财政补贴资金在市级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补贴资金管理、拨付

(一)提交资料。保险经办机构凭“农安保”保单,填妥《江门市202×年度“农安保”承保申报表》(附件1)及《关于“农安保”财政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附件2),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于12月10日前)连同审核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一式三份提交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资料审核。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未能补齐的审核不通过。补贴额度即将满,而保险经办机构同时提交多份“农安保”保单,按“农安保”签订时间先后进行补贴,签订时间早的获得补贴。

(三)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由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7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由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增强“农安保”的可操作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安保”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宣传发动、指导服务,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监督以及组织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监管,促进提高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水平;发生事故后,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监测、执法等手段,为保险的责任认定工作提供支持。金融工作部门积极探讨研究推动我市“农安保”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或规范性文件。保险监管部门负责业务资质准入与消费者保护工作,确保“农安保”符合保险监管规定,督促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保险责任做好理赔服务,同时指导保险行业协会制定自律规则,协调组织保险经办机构制定我市“农安保”产品指导方案。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规范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理赔程序、认定标准,为投保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督查督导。要加强对“农安保”工作的督查督导,继续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主体责任不能丢”,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能放”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真正使“农安保”成为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助推器”、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稳定阀”。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安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总结提升。要及时汇总分析有关数据、案例,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要认真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适时推广,发挥率先参保企业的示范作用,扩大“农安保”影响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动员会、专题论坛、倡议书、行业宣言等形式,组织引导投保企业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强对“农安保”工作的宣传,及时公布企业参保情况,增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参保意识,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索赔意识,使“农安保”深入人心,为“农安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江门市202×年度×季度“农安保”承保明细表

2.关于“农安保”财政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

3.审核资料清单

附件1

江门市202X年度“农安保”承保申报表

单位:元

投保

单位

市(区)

营业执照注册号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主体资质

备注

小计

企业负担

财政补贴

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

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品一标一品牌

 
                         
                         

           申报意见:                                                               审核意见:

             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农业农村局代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收表时按实填写)

 

 

附件2

关于“农安保”财政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公司积极开展“农安保”业务。经我公司统计,自202×年度×季度(202×年××月×日至××月×日),我公司共承接“农安保”签单××宗(详见《江门市202×年度×季度“农安保”承保明细表》)。现按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市级财政承担比例(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50%,但不超过6000元),特向贵局申请拨付:

202 年×月×日至×月×日保费补贴为:××元;

请将保费补贴总额划到我公司账户,以便我公司做好财务结算工作。

(账户名称:××保险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保险公司

202×年×月×日

  附件3

交付审核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一式三份)

备注

1

江门市202x年度“农安保”承保申报表

盖保险机构公章

2

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

 

3

“三品一标一品牌”(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粤字号”农业品牌)生产经营主体资料

盖企业公章

4

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产品、图片、图文资料等

盖企业公章

5

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资料

盖保险机构公章

注: 全部资料一式三份

   关于印发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pdf

   江门市政策性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23-2025年)电子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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