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适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闽市监规〔2024〕4号)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适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闽市监规〔2024〕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8-21 10:02:27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6
核心提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适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规〔2024〕4号
发布日期 2024-08-16 生效日期 2024-08-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08-16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适用〈公司法〉等12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近年来《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适用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的《公司法》《反垄断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 12 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已于2024年8月9日经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局之前制定的《公司法》《反垄断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13 部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 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闽市监规〔2024〕4 号.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