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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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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05 08:45:3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171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我省林木种苗工作,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2014〕56号
发布日期 2014-04-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4/4/21/art_3883_4544.html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加强我省林木种苗工作,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以推进良种化进程为根本,以执法管理为保障,以有效保障国土绿化林木种苗供应为目标,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快构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生产供应、市场监管和社会化服务的新型林木种苗体系,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为改善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山东、推动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2.发展目标。到2018年,建设和完善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9处,建设省级林木种苗工程中心1处、种质资源就地保护区6处、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区4处、保障性国有苗圃100处,建设省级林木良种基地20处,其中侧柏、黑松、刺槐、柽柳等主要树种采种基地10处。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观赏树种苗木生产,合理布局全省苗木花卉产业,苗木、花卉生产面积稳定在400万亩,总产值超过500亿元。选育推广一批适应性强、增产明显的林木良种,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造林种苗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造林工程苗木定向率达到80%以上,生态林容器苗使用率达到85%以上;主栽花卉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轻型基质盆花栽培率达到95%以上。建成一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主要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到2023年,全省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现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生产供应、市场监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95%以上,林木种苗和花卉生产总规模稳定在500万亩。
 
  二、重点任务
 
  3.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省林木种质资源中心建设,完成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工作。依托自然保护区、国有苗圃、良种基地、国有林场,在鲁中南山地、胶东丘陵建立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区域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以良种基地、中心苗圃为载体,开展主要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的研究,加强主要树种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与创新利用工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平台,公布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名录,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林木种质资源出口审批和检疫监管制度,在有效保护我省生物多样性和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国外和省外优良林木种质资源。
 
  4.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林木良种选育、生产和推广。各地要加大林木种苗科技投入力度,改革林木种苗科技研发、推广体制机制。依法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鼓励开展林木种质创新和新品种选育,将林木良种选育纳入各级各类科研计划,建立省级育种工程中心和一批良种示范园区,培育科技型现代林木种苗企业。抓好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和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开展市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试点。加强主要树种的引进、选育和繁育技术研究,推进毛白杨、黑杨等用材林品种提纯复壮,加快板栗、核桃等大宗经济林品种更新换代,加大白榆、楸树、苦楝等乡土树种苗木培育力度。完善林木品种审(认)定制度和标准,鼓励开展林木新品种选育和创新,促进林业植物新品种推广和转化应用,提升授权新品种在种苗产业中的贡献率。加强林木良种宣传和推广使用,完善林木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严厉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5.完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完善种子园、采穗圃及珍贵树种、重要生态树种母树林建设与管理,加强种子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等工作,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建设保障性苗圃,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推广良种壮苗、轻基质容器育苗等新品种、新技术,实行定向育苗。建设林木种苗特色基地,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高附加值的林木种苗和花卉,形成地域性特色格局。
 
  6.强化对林木种苗市场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标示、信誉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级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确保造林绿化种子苗木质量和木本粮油安全。
 
  7.继续深化国有苗圃改革。完善和落实国有苗圃分类经营、管理政策,生态公益型国有苗圃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按照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要将国有苗圃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搞好危旧房改造和生产设施改善。深化国有苗圃经营体制改革,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整合资源要素,实现规模经营。
 
  8.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加强林木种苗科学研究。加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搞好人才、技术、品种引进,推进林木良种科技领域国际合作交流。制定林木良种选育、生产和推广管理办法,完善种子采收、苗木培育、质量分级等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全省林木种苗预警机制和信息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搜集、研究、发布、预测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开发和应用林木种苗和花卉网上交易平台。强化林木种苗、花卉中介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林木种苗和花卉生产社会化、组织化程度。
 
  三、保障措施
 
  9.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建立林木良种补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结合中央补贴政策和省级已有专项资金,支持省级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以及引种、选育、优良品种、优良乡土树种培育和珍惜苗木储备。鼓励市、县(市、区)政府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加大林木良种投入。
 
  10.建立林木种苗贮备制度。省林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林木种苗贮备办法,加强主要造林树种种子和穗条的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搞好主要造林树种种苗和生态容器苗木储备。各市、县(市、区)也要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需求,开展相应的林木种子贮备。
 
  11.加大林木种苗资金投入。继续实施《山东省苗木花卉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增加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苗木花卉产业项目县(市、区)数量,提高扶持标准。各级财政要建立对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推广等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加大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中心苗圃和种质资源库的基本建设投入。加强银企合作,增加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林木种苗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多渠道融资,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林木种苗建设,形成投入多元、利益共享的林木种苗发展新机制。
 
  12.落实林木种苗生产优惠政策。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补贴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林木种苗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林木种苗和花卉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继续免征林木种子种源进口环节增值税。
 
  13.强化林木种苗管理。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配备质检检疫人员和仪器设备,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提高质量检验监测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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