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点
2014年是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全面运行的第一年,也是系统法制工作“建章立制”的关键之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的大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许可审批,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学法用法和”六五”普法,努力构建新体制下法制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发挥法制部门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的引领、监督、保障、服务作用。
一、推进地方立法,完善制度建设
(一)积极推进地方立法。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开展地方性立法调研,提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建议,适时启动《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起草工作,注重调动社会资源,打好立法基础, 提高立法质量。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出台《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以实施新法规和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新职责为重点,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制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办法》;开展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研究,提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框架与制度目录,指导全系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做好承担的国家总局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课题调研工作。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进展,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修订完善和废止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新法规出台实施,梳理调整行政处罚事项,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和案例指导,组织专家对说理性执法文书进行点评,印发全系统学习借鉴。
(五)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层级监督,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执法是否严格、是否规范、是否公正、是否到位;开展同级监督,组织对省局自身实施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进行自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为调度通报机制。
(六)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化解争议;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监管、规范执法。
(七)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与政府法制主管部门、司法部门、高等院校的联系,建立食品药品法律专家库。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的参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八)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重新清理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加快新许可审批信息系统的开发,尽快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行政审批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工作标准和运行机制,规范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一个窗口对外,防止权力滥用。
(九)稳妥推进审批事权的下放。牵头省政府确定下放事项的落实,做好总局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工作;加强行政审批改革的机构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建设,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调度指导,确保承接和下放事项顺利实施。
(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监管。加强对许可工作指导,督导各地做好省局下放和交办许可事项的实施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协调、交流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四、建立食品药品诚信体系
(十一)开展诚信调研。启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调研,分析诚信评价因素,明确诚信体系建设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研究促进诚信措施,分类制定诚信评价指标。
(十二)探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管理。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建立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健全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信用档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管理等工作。
五、加强系统法制建设
(十三)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在全系统开展“季度学法日”活动,每季度一个专题、集中一天,统一学法;组织召开法制建设研讨会、行政复议应诉案例研讨交流会等形式,促进各地经验交流;结合《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四)着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贯彻实施国家总局《关于全面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的意见》,明确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引导全系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形成科学立法、深入普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公正监督的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的法治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