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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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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0 02:20:31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27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底,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发〔2014〕7号
发布日期 2014-02-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da.gov.cn/CL0005/33867.html
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当前,农村食品市场 “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和仿知名品牌的“山寨食品”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4月底,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整治,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食品经营户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人们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三无”食品,销售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如“脉劲”、“康帅傅”、“白事可乐”、“营养块线”、“汇原果汁”、“口渴可乐”汽水等)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中小学及周边地区等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违规经营行为,监督落实市场开办方的责任。监督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店为重点单位,集中整治不落实自律制度的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法定责任和义务,促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渠道正规。
 
  (四)以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食品翻新销售、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针对本地区食品市场的消费特点,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为重点业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的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强化食品尤其是散(裸)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突出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按照省局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和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专项执法检查,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劣质的山寨食品流入市场。
 
  (二)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和食品经营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落实市场区域巡查制度,定人定岗定责,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经营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各地要采取自检、送检的方式,加大检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组织清查、下架退市。同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做到深挖彻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大案要案件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大案要案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要严格办案程序,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有力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履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各地要把此次专项行动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执法岗位,落实到每一位监管执法人员。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切实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持续稳定、不出问题。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农业、工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发挥整体优势,不断增强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重点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4年5月3日前将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 系 人:  康  燕
 
  联系电话:  0931-7617286。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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