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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的通知(京卫办字〔201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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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21 03:18:42  来源: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1085
核心提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号),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卫办字〔2014〕12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jhb.gov.cn/ggtz/201402/t20140220_71578.htm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号),设立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用,原“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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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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