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食品药品监管统的的投诉调解工作,及时处理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际,草拟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投诉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建议于2月17日前反馈我局政策法规处。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7日
(联系人:麦德华,电话81743041,传真8174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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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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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暂无 | 截止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地区 | 广东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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