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宁波市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14 11:06:15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11
核心提示: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宁波市本级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底前挂牌运行,同时划入质监部门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宁波市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宁波市本级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1月底前挂牌运行,同时划入质监部门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实施意见,宁波市各县(市)区也将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开发园区中,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实行市垂直管理;其他市属开发园区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由当地政府承担。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整合原食品药品稽查和原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大队);县(市)区将基层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的职责和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此外,市、县(市)区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统一由贸易(商务)部门划转至农业(农林)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由市里统一承担。
 
  1月7日,宁波市卢子跃市长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在机构改革工作中要围绕增强监管合力,抓好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围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执法和检测力量建设;围绕夯实基层基础,健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体系;围绕权责一致,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为确保确保食药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卢子跃要求,1月底之前市场监管局要挂牌运行,食品药品、工商、质检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改革与当前工作的关系,确保节日期间百姓的饮食用药安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0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8 M